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6-27
标  题: 关于印发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办发〔2012〕21号 发布日期: 2012-07-11

关于印发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2〕21号

凡河镇、新台子镇、平顶堡镇、镇西堡镇、阿吉镇、蔡牛镇、双井子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责任体系》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责任体系

  一、建立目的

  依据《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责任体系,其目的在于建立专职专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科学管理体系,努力践行“忠诚、奉献、严谨、协作、务实”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综合管护能力,更加扎实、有效、科学地开展辽河保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辽河保护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三、责任区段划分

  为加强对辽河保护区的管理,明确责任,将辽河保护区管理范围按地理区域划分成7个责任区段(见附件)。

  四、责任区段的任务职责

  (一)堤防管理

  1.为了保护堤防完整,根据安全需要和堤防具体条件,明确划定护堤地、建筑物的管理范围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划定的护堤地以及沿堤的废堤、废坝、堆土区、取土坑等,均由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

  2.堤防工程应按统一规划的桩号埋设里程桩,树立界碑,明确管理责任范围,认真做好常年维修养护及洪水的调度运用,在规定的抗洪标准内,应保证行洪安全。

  3.严禁在堤身植树、种作物、铲草皮、堆放物资或进行其它有损堤身完整的活动。严禁在涵闸、丁坝附近爆破。新建穿堤建筑物,要经河堤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修建跨越堤顶的道路时,必须另行填筑坡道,严禁挖堤通过。

  4.在辽河保护区所辖范围内严禁取土、铲草皮、埋坟、建窑、建房、打井、开渠(沟)和堆放物资等有碍堤防安全和防洪抢险的行为。

  5.禁止履带式车辆在堤上行驶,除防汛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不得通行。

  6.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毁坏、侵占和偷盗堤防的水文、观测设施、测量标志、报警设备、防洪哨棚、通讯照明设备、防汛物资和护坡、护岸设施,违者除赔偿损失、处以罚款外,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7.涵闸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运用规程进行操作。重大分洪工程,根据分管权限,除防汛指挥部门有权下达分洪命令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操作或干预闸门启闭。

  (二)防汛管理

  1.防汛管理职责

  组织制定辽河干流度汛方案,负责辽河防洪工程的建设、维护、巡护工作。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辽河干流及辽河保护区周边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辽河区域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报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公报;二是组织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包括思想、组织、责任制、预案、工程、清障、通讯报汛、抢险队伍、防汛物资落实等情况;三是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防汛资金的计划管理;四是组织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督促应急撤离转移准备工作;五是组织防汛通信和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六是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抢险科学技术;七是组织汛后检查,统计上报洪涝灾害情况。

  2.建立抢险应急队伍。沿河各行政村要以基干民兵为主体,建立应急抢险队伍。

  (三)封闭围栏管理

  1.封闭围栏基本情况

  铁岭县辽河保护区封闭围栏工程位于铁岭县辽河保护区全段,右岸上游起双井子乡桑墩子村,下游至阿吉镇陈平村;左岸上游起沙河口开原交界处,下游至新台子镇朱尔山村。采用混凝土桩连铁丝网线的隔离措施对全段进行封闭。在各路口、渡口、险工地段增设护栏门。

  2.责任区段围栏管理范围

  第一责任区段即双井子段(桑墩子村至王河口)19.316km;第二责任区段即镇西堡段(王河口至木厂村)37.25 km;第三责任区段即蔡牛段(红崖村至华家村)13.285km;第四责任区段即阿吉段(朱家村至陈平)23.175 km;第五责任区段即平顶堡段(沙河口至柴河桥)9.041 km;第六责任区段即凡河段(小莲花村至宋家泡村)25.350 km;第七责任区段即新台子段(西小河村至朱尔山村)7.568 km。

  3.责任区段内围栏的日常维护工作由巡护员负责。

  (四)辽河管理路及阻隔带管理

  1.管理路及阻隔带维护内容:

  我县现有左岸管理路43.5km(其中以堤代路段10.2km),右岸阻隔带(王河口至木厂村)90.106km(其中无堤段或以堤(公路)代路段36.56km),左岸管理路上游起平顶堡镇沙河口,下游至新台子镇朱尔山村;右岸阻隔带上游起双井子乡桑墩子村,下游至阿吉镇陈平村。

  主要维修养护工作为路面维护、路边维护、路边沟清淤、路边花草种植栽植及养护。达到路面平整不积水,边沟清晰规整。

  2.责任区段阻隔带及管理路管理范围

  第一责任区段即双井子段阻隔带(桑墩子村至王河口)14.369km;第二责任区段即镇西堡段阻隔带(王河口至木厂村)12.203km;第三责任区段即蔡牛段阻隔带(红崖村至华家村)7.91km;第四责任区段即阿吉段阻隔带(朱家村至陈平村)19.064km;第五责任区段即平顶堡段管理路(沙河口至柴河桥)8.5km;第六责任区段即凡河段管理路(小莲花村至宋家泡村)24.8km。

  (五)防火管理

  辽河保护区内封育面积达10余万亩,冬春季节,极易发生大面积的燃烧,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做好保护区内的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资源免受损失,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防火责任制度,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增强护林防火意识,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2.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科学的防火预案。

  3.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应急准备,学习相关的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性能状态,确保在火情出现时发挥作用。

  4.在县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辽河保护区防火机构。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和领导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每天不间断巡查,建立防火日志,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5.加强巡防员的监督工作,在保护区内和周边田间严禁放火烧荒,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保护区。防火人员要坚守岗位并确保通讯畅通。

  6.沿河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火情出现后能够互相协调、相互支援、确保信息畅通。

  7.加大宣传力度,在重要区域设立防火条幅和防火标志牌。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消灭火灾隐患。

  (六)水质与环保管理

  1.水质与环保管理规范

  (1)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辽河流域不受污染的义务,有权对污染辽河流域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2)向辽河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污单位),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排污申报量,确定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辽河流域的排污单位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政府将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得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4)辽河流域的重点排污控制区域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控制区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

  (5)在辽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所在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得突破本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责任区段水质与环保管理区域划分

  各基层分所依据区域划分,严格执行水质与环保管理规范,发现不法行为及时处理上报。

  3.建立沿河污染源档案。重点是:铁岭市热电厂、铁岭市犯人医院、李家屯生活垃圾场、木厂大棚生活垃圾、铁岭市结核医院、养马堡养鸡场、双井子高家店养猪场。

  (七)土地管理

  我县行洪保障区内的土地共涉及7个乡镇,37个行政村,13000余户,依据《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辽河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行洪保障区内不准种植任何农作物,要确保生态自然恢复。

  (八)巡护员管理范围(见附件)

  (九)辽河保护区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责任区段奖惩机制,设立评审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开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后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奖惩制度并成立评审组织。

  (一)辽河保护区管理机构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各责任区段实行百分考核制,年末进行综合评定。

  (二)评分标准

  建立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分值达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给予奖惩。

  (三)评审机构

  成立由辽河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评审小组(见附件)。

  六、建立合作机制

  (一)公安局:要配合辽河局进行行政执法,打击破坏保护区工程设施和危害生态建设等违法行为。

  (二)水利局:要配合辽河局做好各支流河道治理工作并指导保护区防汛工作。

  (三)林业局:要配合辽河局做好有关林业生态的指导及防火工作。

  (四)农发局:要与辽河局协调做好农药化肥的使用与监管工作,阻止因农药化肥的施用造成面源污染。

  (五)交通局:要保证连接保护区外围的道路畅通,确保抢险应急物资和队伍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六)环保局:要配合保护区做好各支流口、汇入口的污染源排查与监察工作。

  (七)辽河局:主要负责保护区内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八)各乡镇:要配合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种遗留问题、群众维稳及本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并协调辽河局做好《辽河保护区条例》的宣传工作。

  附件:1.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责任区段划分

            3.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4.《巡护员管理范围表》

            5.《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管理机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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