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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责任体系》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7-11

关于《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责任体系》的解读

  文件出台的背景:

  依据《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责任体系,其目的在于建立专职专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科学管理体系,努力践行“忠诚、奉献、严谨、协作、务实”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综合管护能力,更加扎实、有效、科学地开展辽河保护工作。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对辽河保护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铁岭县辽河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辽河保护区管理范围按地理区域划分成7个责任区段。

  责任区段的任务职责:(一)堤防管理(二)防汛管理(三)封闭围栏管理(四)辽河管理路及阻隔带管理(五)防火管理(六)水质与环保管理(七)土地管理(八)巡护员管理范围(九)辽河保护区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建立责任区段奖惩机制,设立评审机构。为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开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后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奖惩制度并成立评审组织。

  建立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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