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县2015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铁岭县2015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铁岭县2015年保护性耕作作业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农耕措施,具有保护农田、减少扬尘、蓄水保墒、抗旱节水、培肥地力、增加土壤有机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单产、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等多种功效。为做好我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实施原则 根据我县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使用规模和各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自愿申请保护性耕作的面积,以玉米主产区(其他作物不予考虑)为重点,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应优先安排实施农机深松整地项目的实施对象和地块。 代耕作业不准跨县域。 三、项目技术模式 (一)原垄少耕灭茬播种。 秸秆和留茬覆盖越冬,春季在原垄进行少耕播种。 (二)原垄错行免耕播种。 秸秆和留茬覆盖越冬,春季播种时,错开原有根茬免耕播种。 (三)原垄免耕播种。 秸秆和留茬覆盖越冬,春季在原垄上直接免耕播种。 四、项目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验收标准。2015年秋季作业实现秸秆或留茬覆盖越冬,不焚烧秸秆。2016年春季播种前耕地不翻耕、不动土或少动土,实行免耕、少耕播种;播种后秸秆覆盖率不低于15%。 (二)验收方法。一是现场实地查验2016年春季播种前耕地是否进行翻耕作业,是否实行免耕或少耕播种。二是测定2016年春季播种后秸秆覆盖率。地表秸秆覆盖率的测量方法为:用50m—100m长的绳子,每隔20cm做一个记号。测定时,沿地块的对角线铺放绳子,数记号下有秸秆的点数,再除以总记号点数,即为覆盖率。验收测定时,以每个地块为单位,选择不同方位测定5次,取其平均值作为验收结果。三是在耕作质量验收合格前提下,作业面积验收要利用GPS定位等方法全部现场实地查验实际作业面积。 五、项目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或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实施对象)。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业面积应在500亩以上;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的作业面积应在200亩以上,体现集中连片和规模效应。 (二)补助标准。 实施对象作业补助24元/亩。对于代耕作业的实施对象应在开展保护性耕作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省补助部分后与雇机用户确定价格,收取作业费用。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计划下达和落实程序。 1.项目计划下达程序 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自愿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共同下达项目计划,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以最终验收合格面积为准。 2.项目计划落实程序 申报人填报《铁岭县2015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1),经村主任和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分管领导对其土地流转面积和机具装备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共同与实施对象签订《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合同》后实施对象方可实施该项目。 实施对象在实施保护性作业时,要出具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合同(县经管局的标准合同),经村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对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实施代耕作业时,要出具有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字的代耕作业合同,经村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验收程序。 2016年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实施对象要向县农机局、县财政局递交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否则不予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作业质量要求。对于代耕作业的,要对全部雇机对象逐个进行核查验收。 1. 县级验收 核查验收过程中,县农机局要形成《铁岭县(乡镇名称)(实施对象名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核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3),核查验收人员、村委会负责人、实施对象要分别在核查验收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并对核查验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将项目实施对象、实施地点、实施面积、验收合格面积、拟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县为单位形成《铁岭县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电子版报送市农机管理部门。全部核查验收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 市级复查验收 县级全面验收工作结束后,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递交铁岭县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市农机部门联合市财政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查验收。对各县随机抽查验收比例不少于该县项目实施总面积的20%。 七、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2015年9月21日—10月15日。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申报保护性耕作作业项目,县农机局等相关部门要完成项目实施对象的确认和项目作业的签订工作,同时开展秸秆还田作业。 (二)2016年4月8日—5月31日。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县级部门完成实施对象的全面验收,并申请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联合完成作业项目的抽查验收工作。 县农机局联系人:李德峰,电话:024—78833554,18341074107,电子邮箱:njjzjz123@163.com。 附件:1. 铁岭县2015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2. 铁岭县2015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3. 铁岭县(乡镇名称)(实施对象名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核查验收情况表 4. 铁岭县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5. 铁岭县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6. 铁岭县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