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县政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铁岭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8月2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精神,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全县各行政机关要把行政应诉工作提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 (一)行政应诉遵循权责统一原则,实行“谁承办、谁应诉” 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承办单位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1.因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或签订行政协议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 2.因不作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应具体实施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 3.因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县司法局为应诉承办单位。行政复议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办理行政应诉事宜; 4.行政应诉工作涉及多个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应诉承办单位的确定发生争议的,由县政府指定应诉承办单位。 (二)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接收行政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及其他诉讼材料; 2.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汇报案情,并提出出庭应诉诉讼代理人人选的建议; 3.制作答辩材料(包括答辩状、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证据目录、其他有关材料)、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积极配合、协调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5.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6.及时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7.其他与行政应诉有关的事项。 三、加强出庭应诉工作 行政机关确定诉讼代理人应至少委托1名本单位相应工作人员,不得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对于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较多、应诉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的辅助作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确因工作事由不能出庭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可以另行委托1至2名相关工作人员、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总人数不超过3人。 四、加强应诉考评工作 县政府将把应诉考评工作纳入各单位考评责任体系,由司法局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考评,考评结果每年通报。因应诉承办单位未能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致使行政应诉案件败诉,造成政府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的,县政府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行政诉讼政府败诉案件要全部移交县纪委监委,由县纪委监委对应诉和败诉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程跟踪问责。 五、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全县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司法建议书,全县各行政机关要做好有关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 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一)强化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或旁听庭审活动,全面提升行政应诉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行政应诉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行政应诉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的实时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应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行政应诉保障工作。全县各行政机关要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施,加快建立健全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员组成的行政应诉队伍,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七、建立健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