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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精神,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铁岭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目标任务
2.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明确应诉承办单位履行职责,加强出庭应诉和应诉考评工作。
3.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对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二是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三是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四是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五是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实施办法》强调,要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的行政应诉责任,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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