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铁岭县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24〕4号 铁岭铁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和《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要求,我县已经完成铁岭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城镇标定地价制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一)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和级别地价 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详见附件1,级别地价详见附件2。 (二)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的设定。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的设定。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主要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 3.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1)商业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2)住宅用地“五通一平”, 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3)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4.容积率的设定。商业用地为1.5,住宅用地为1.2,工业用地为0.8。 5.土地使用年期的设定。土地使用年期确定为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6.土地还原率的设定。商业用地为7.0%,住宅用地为6.5%,工业用地为6.0%。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一)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和级别地价 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详见附件3,级别地价详见附件4。 (二)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的设定。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的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宅基地和工业用地。 3.土地开发程度的设定。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1)商业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2)宅基地“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3)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4.容积率的设定。商业用地为1.2,宅基地为1.0,工业用地为0.8。 5.土地使用年期的设定。商业用地40年,宅基地无限年期,工业用地50年。 6.土地还原率的设定。商业用地为9%,宅基地为8%,工业用地为7%。 三、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 (一)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和级别地价 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详见附件5,级别地价详见附件6。 (二)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的设定。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2.用地类型。耕地(水浇地、旱地)。 3.权利类型。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4.土地权利年期设定。50年。 5.耕作制度。旱地,一年一熟;水浇地,一年三熟。 6.基本设施状况。水浇地: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田间道路密度适中;旱地: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7.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为2.10%。 8.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衔接
一级类 |
二级类 |
基准地价衔接体系 |
农用地 |
果园 |
参照周边旱地基准地价 |
其他园地 |
参照周边旱地基准地价 |
坑塘水面 |
参照周边旱地基准地价 |
沟渠 |
参照周边旱地基准地价 |
设施农用地 |
参照周边水浇地基准地价 |
四、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一)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和级别地价 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详见附件7,级别地价详见附件8、附件9。 (二)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的设定。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2.用地类型。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 3.权利类型。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4.土地权利年期设定。承包经营权年期为30年、经营权年期为30年。 5.耕作制度。水田、旱地,一年一熟;水浇地,一年三熟。 6.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水田: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水浇地: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田间道路密度适中;旱地:宗地外道路通达,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7.土地还原率。承包经营权土地还原利率为3.00%,经营权土地还原利率为3.50%。 五、城镇标定地价 (一)标定地价和标定区域 标定地价和标定区域详见附件10。 (二)标定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的设定。估价期日为2022年1月1日。 2.土地用途的设定。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为:(1)商服用地“六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供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2)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供暖、通燃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3)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4.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年期确定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 5.容积率。根据标准宗地现状土地容积率进行设定。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土地还原率为7%,住宅用地土地还原率为6.5%,工业用地土地还原率为6%。 六、附则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铁岭县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铁县政办发〔2016〕20号)同时作废。 附件:1.铁岭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2.铁岭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3.铁岭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4.铁岭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5.铁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6.铁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7.铁岭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8.铁岭县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基准地价表 9.铁岭县集体农用地经营权基准地价表 10.铁岭县城镇标定地价成果表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