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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铁岭县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通知》(铁县政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邸国琦接受融媒体中心记者专访,并围绕《通知》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邸国琦: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对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的工作部署,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了铁岭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的制定和更新工作。
记者:《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邸国琦: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对区域内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土地级别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确定的,在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级别平均价格。《通知》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价格标准和土地级别范围。
2、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对区域内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土地级别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商服、宅基地、工业等用途分别确定的,在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级别平均价格。《通知》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价格标准和土地级别范围。
3、本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对区域内不同级别的国有农用地,按照旱地和水浇地二种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在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通知》明确了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价格标准和土地级别范围。
4、本次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对区域内不同级别的集体农用地,按照旱地、水田和水浇地三种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在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通知》明确了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价格标准和土地级别范围。
5、本次标定地价只评估城镇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价格类型为市场特征平稳正常情况、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等用途分别确定不同标准宗地在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现状利用情况下的标定地价。《通知》明确了标定地价内涵、标定区域范围和标准宗地价格。
记者:地价调整都能起到什么作用?
邸国琦: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宏观调控地价,洞察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趋势,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为地价评估工作提供依据;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收购储备制度提供地价依据;为实行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地价公示制度奠定基础;对土地利用、流转合理引导。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制定工作,初步探索建立工业、商业、宅基地等主要用途的基准地价体系,为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提供保障;为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中的价格水平提供指导;为科学合理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及相关税费提供价格参考标准。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的构建完善,推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更加规范,农民利益得到更多保护。
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是自然资源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全面掌握和科学量化农用地的质量和价值状况,对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为主,转变为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国家和地方实施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粮食综合能力核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用地流转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合理利用的基础性工程。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反映的是一个区域不同级别的农用地在收益状况上的差异,是各级别农用地在现时土地条件下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表现,而不是某一块的具体价格。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定期更新有助于显化维护农用地资产,完善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
城镇标定地价的主要作用。标定地价的价格主体为具体区域的具体地块,形象客观地在区域范围内树立地价参考,有助于引导公众认识地价分布情况与趋势走向,完善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主体的公示地价体系;标定地价可为宗地与房地产评估提供技术上的参考,影响因素及价格水平的比照具有现势性与可操作性,评估方法及参数设定具有专业性与规范性,有利于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标定地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提供依据,为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及制定宏观政策提供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落实地价政策。
解读单位: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邸国琦
解读人电话:788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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