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2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1-26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22〕1号

凡河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政府保障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均衡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扎实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坚持国家公共资源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实现“幼有所育”,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强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保育质量,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1年底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标准,2022年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根据我县城乡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77所,其中,县直幼儿园1所,各乡镇布点中心幼儿园19所,镇区布点幼儿园47所,行政村布点单设幼儿园10所。制定铁岭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安排财政预算,保障幼儿园建设,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迅速推进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进度,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按期投入使用,有效增加县域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保障财政投入。按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求”原则,县财政将各项教育经费投入全部纳入年度预算。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困难家庭幼儿资助等严格按标准足额拨付。落实省、市规定的补助标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500元。

  2.提高非编制教师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2022年开始,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力争达到全县在编幼儿教师平均水平,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民办幼儿园教师参照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发放标准执行,确保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县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及时缴纳各类保险。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8〕609号)要求,确保年检合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同的生均经费补助,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房租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4.加大幼儿资助力度。确保低收入家庭幼儿按每生每学年1200元发放学前困难补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困难家庭儿童、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三)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1.推动“低、小、散”幼儿园整治。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2.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卫健、市场、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分类收费定价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执行《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铁岭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铁岭市公办幼儿园管理权限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幼儿伙食费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盈利或结余,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坚决查处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问题。

  4.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对照幼儿园等级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2017年后新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且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5.严格落实监管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要求,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三年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加强党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聚焦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阵地建设,真正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全面提升保教保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2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幼儿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优化幼儿园招生政策,通过班级整合、适当增加班级数等途径,使县域内幼儿园班额100%符合规定。

  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以县教师学校教研部暨百树幼教集团总部为主体,落实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发挥中心幼儿园“三中心”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城乡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杜绝公办园“有编不补”的情况发生,确保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不低于1: 15。

  2.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在教师调配上优先保障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持证教师人数,确保2022年开始公办专任学前教育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选树师德典型,引导践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幼儿园(含民办)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教师每五年培训达到360学时。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师,带动全县幼教师资整体素质提升。

  4.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任职。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以前)。根据《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逐项开展教育自查,填写《铁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查自评表(2021年度)》,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召开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1年5月—10月)。明确创建具体任务、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按照指标体系和市督导意见,认真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按月汇总工作进展。同时积累、整理、上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自查自评材料。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3月)。各乡镇、各创建成员单位、各幼儿园根据《铁岭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创建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四)市级初核阶段(2022年4月—5月)。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五)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6月—8月)。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接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评估,做好国家督导机构抽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成果巩固、提质升档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机制体制,按时上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县教育局要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重大事项,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相关文件;要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列入2022年度绩效考核;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促进创建工作任务高效落实,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支持率,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铁岭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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