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8〕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铁岭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确保如期完成《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6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县2018年河(库)长制工作,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18〕83号)、《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29号)及《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县政府对各镇(乡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动监局等有关单位按照《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对各镇(乡场)2018年度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实施方案》确定的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涉及镇(乡场)的工作及其它河长制相关工作。 各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铁岭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部门权重 县环保局25分,县水利局30分,县林业局10分,县动监局10分,县河长制办公室25分。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部门细化考核要求。各考核单位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 (二)自查评分。各镇乡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按照考核单位具体要求,对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各考核部门,抄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评审。各考核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镇乡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镇(乡场)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县总河长会议审定。 附件:铁岭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