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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确保如期完成《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6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县2018年河(库)长制工作,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18〕83号)、《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29号)及《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县政府对各镇(乡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动监局等有关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部门权重
县环保局25分,县水利局30分,县林业局10分,县动监局10分,县河长制办公室25分。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部门细化考核要求。(二)自查评分。(三)部门评审。(四)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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