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24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办发〔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05-08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8〕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铁岭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4月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铁岭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厅秘发〔2018〕4号)《铁岭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铁委办发〔2017〕29号)《铁岭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铁政办发〔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库执法监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优美河库生态环境,为美丽铁岭县建设提供环境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县60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2座水库,全部纳入河库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范畴。

  (一)推进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到2018年6月底前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工作方案到位。县、乡两级政府印发本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河长组织体系、河库管护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

  2.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县、乡两级河长体系,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设立两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点、便于考核原则设立河库(段)长,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河长兼任水库(水电站)库长,并落实县、乡两级河长责任。

  3.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积极探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长巡河、工作督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报告和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

  4.基础性工作要求。编制河长制河库名录和河库“一河(库)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河库管理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5.管理保护成效要求。重点实施河库垃圾清理及保洁,河库管理综合执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等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取得成效。

  6.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施目标。

  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确定我县到2020年和到2030年河长制实施目标如下:

  到2020年实施目标:全县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66.67%以上,全面实现《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县政办发〔2016〕23号)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100%,全县地下水质量不再下降,辽河保护区等主要河(库)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到2030年实施目标:全县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达到66.67%以上,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县河(库)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阶段任务。

  尽快完善县、乡两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设立县、乡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库长并予以公布,设置县级河长制办公室,县级出台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工作制度,县、乡分别开展中期评估工作。2018年6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编制县级河长制实施方案。2018年3月底前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2.编制“一河(库)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在2018年3月底前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重点河库“一河(库)一策”方案。

  3.设立河长公示牌。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工作。

  4.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河长制信息系统建设。

  5.建立“一河一档”。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全县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档”。

  6.按“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库管理保护行动。

  (二)实施阶段任务。

  立足我县实际,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对比总体目标,找准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实施辽河、柴河水库饮用水源区等重点河库生态封育及综合治理保护,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监督执法”等河库综合治理保护五大专项行动,实现“五清、三达标”。其中“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库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库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水十条”考核达标,河库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目标。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恢复河库自然生态、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铁岭县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2018—2020年主要任务如下:

  1.加强水资源保护。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将不达标水功能区通报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提出防治要求。2018年、2019年、2020年,县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66.67%、66.67%、100%。(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等)

  (2)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并加强监管。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60亿立方米、2.62亿立方米、2.65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2.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划定河库管理范围。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组织编制河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河库划界,推进河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等)

  (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及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局等)

  (5)侵占、围垦河库问题清理整治。禁止围河(库)造田,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对岸线乱占乱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6)河库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部署,全力推进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等工程建设,注重防洪与生态治理相协调,全力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环保局等)

  3.加强水污染防治。

  (7)入河库排污口监管。2018年县水利局要按照铁岭市水利局编制的《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指导意见》编制《铁岭县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指导意见》。2019、2020年,认真落实《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指导意见》及《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排污口标准化管理,对工业源及生活源排污口编码,逐步治理达标排放或取缔。(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8)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继续加强监管,按照“水十条”要求,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9)城镇生活污水处理。2018—2019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再生利用要求,铁南三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全县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

  (牵头单位: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2018—2020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8%、86%、95%。(牵头单位:县动监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1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8年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2019年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8%;2020年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其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牵头单位:县农村经济发展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

  (12)控制水产养殖污染。2018—2020年,推行健康养殖方式,以到期进行复查为主,在流域内积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4.加强水环境治理。

  (13)河库考核断面水质达标。2018—2020年,全县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6.67%以上,消除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Ⅴ类)断面。(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14)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三大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100%。2020年,全面掌握全县各类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基本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违章建筑、穿越道路、管线及违规排污口关闭等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动监局等)

  (15)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动监局等)

  (16)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建立全县水环境基础数据库,组织并完成县内河库近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2019年,建成水环境管理GIS系统,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完善各部门、跨乡镇间应急联动机制;2020年,建成水环境数据统计分析子系统,全部完成河库近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完成跨乡镇应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动监局、县公安局等)

  (17)河道垃圾清理。2018—2020年,继续开展河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动监局等)

  5.加强水生态修复。

  (18)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巩固辽河10.7万亩自然封育和退耕(林)还河成果,基本形成生态廊道。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辽河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19)加强山水林田库草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河库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动监局等)

  6.加强执法监管。

  (20)建立完善河库执法监管体制机制。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按照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对应原则,落实县级河库管护、监测、执法等经费,推进河库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宜适度的原则,围绕全县3大流域(片区)河长制布局,逐步建立全县河库保护联防联控示范性执法基地。(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

  (21)开展涉河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出台《铁岭县河长制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2019年,有效解决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问题;2020年,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库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等)

  (22)构建河长制信息系统。逐步构建“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决策科学、服务主动”的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形成全县河库信息全覆盖、过程全监管、成果全发布的河库信息化管理新模式。配合市河长办在2018年实现市、县、乡三级河长、河流等基础数据查询、检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2019年实现河长制信息化考核评价、巡检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库信息化巡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2020年基本建成全县河长制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动监局等)

  (23)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奖励激励机制。制定并出台《铁岭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及年度考核方案,对各镇(乡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奖励。(牵头单位:县河长办、县政府绩效办;配合单位:县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强河库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

  要加大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城建等专项资金,不断探索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项目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四)强化考核评价。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严格督察考核,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和奖惩,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库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库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

  宣传、文化等部门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及河库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为主线,大力宣传“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库、珍惜河库、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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