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铁岭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10号)精神,有效整治和规范全县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清理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力度,全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加快推进全县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目标 加快淘汰产能9万吨(含9万吨)以下煤矿,生产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2017年具体任务指标如下: 2017年5月30前,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8万吨,拟关闭煤矿2处。其中,铁岭县长铁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需要安置工人180人;铁岭县大甸子镇南康庄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需要安置工人200人。2处生产矿井实现机械化开采:辽宁慈恩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21万吨/年;铁岭鑫兴煤矿有限公司,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二、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列入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长铁煤矿和大甸子镇南康庄煤矿不再组织恢复生产验收,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延续工作,并在5月30日前完成煤矿关闭工作。 (二)关闭煤矿综合施策,县安监局、煤矿管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奖补政策,与煤矿企业对接,引导煤矿主动关闭退出。蔡牛镇、大甸子镇政府要积极配合,确保2017年5月30日前将本乡镇产能在9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关闭退出。 (三)严格执行煤矿关闭标准,确保关闭到位。对此次关闭矿井要关死、关实,严防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死灰复燃及生产安全事故。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煤矿关闭“六条标准”实施到位:一是县政府发布关闭通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二是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被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六是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四)从严管理加强监管。一是对已列入关闭退出的煤矿坚决不给回撤期(回撤的设备和材料无复用价值),预防退出之前上演“最后疯狂”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二是严格盯守,加强巡回检查,县煤矿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乡镇政府要采取包天巡回检查和专人盯守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停产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保证关闭工作顺利完成,并达到国家关闭煤矿标准,在5月30日前按照国家下达的验收标准完成验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乡镇政府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管中心主任兼任。 (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资产,引导企业进入新兴产业,实现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虚报、瞒报行为经查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铁岭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永东 县 长 副组长:傅佐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宏伟 副县长 成 员:张连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于 水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金 岭 县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大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苑立文 县环保局局长 梁 铁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齐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凯 县安监局局长 张宝东 县信访局局长 隋 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 凯 县法院副院长 吴 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霍岩松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李晨明 县煤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辉 大甸子镇镇长 孙忠海 蔡牛镇镇长 湛久印 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