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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7〕10号)精神,有效整治和规范全县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清理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力度,全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加快推进全县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任务目标
加快淘汰产能9万吨(含9万吨)以下煤矿,生产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
二、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列入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长铁煤矿和大甸子镇南康庄煤矿不再组织恢复生产验收,停止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延续工作,并在5月30日前完成煤矿关闭工作。
(二)关闭煤矿综合施策,县安监局、煤矿管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奖补政策,与煤矿企业对接,引导煤矿主动关闭退出。
(三)严格执行煤矿关闭标准,确保关闭到位。
(四)从严管理加强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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