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铁岭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月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铁岭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5号)以及《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发改振兴〔2016〕3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编委办牵头,软环境办、公服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全县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软环境办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进“法治铁岭县”、“信用铁岭县”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发改局牵头,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落实国家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重点推进我县现存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信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配合)。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紧密关注并积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发改局牵头,公服中心、经信局、工商联配合)。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软环境办牵头,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金融办牵头,财政局配合)。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发改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争取将我县的国产装备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采用范畴,发挥我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和通信材料产业优势,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中增强我县装备竞争力(经信局牵头,发改局配合)。积极开拓重大装备国际市场,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外经局牵头,发改局、商业局、经信局配合)。争取将铁南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发改局牵头,园区办、高新区、科技局、经信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和辽宁省、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商业局配合)。建立“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支持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农发局牵头,商业局、财政局、旅游局配合)。扎实开展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三期招募和推选工作,启动东北信息产业园二期工程(商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 推进重点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发改局牵头,财政局、经信局配合)。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城建局牵头,林业局、旅游局配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支持(发改局负责)。 (六)大力培育新动能。 落实国家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发改局牵头,经信局、商业局、农发局配合)。争取国家、省、市加大对我县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推动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积极配合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实施东北地区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经信局牵头,发改局、商业局、人社局配合)。培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新消费增长点,落实国家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旅游服务设施,重点推进凡河生态文化旅游谷、辽河生态旅游带、沈铁现代农业示范带项目建设,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局牵头,民政局、文化局、体育局、水利局、农发局、辽河局、林业局、城建局、交通局、发改局配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支持(发改局负责)。 (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支持(发改局负责)。 (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抓紧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国家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公路、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改局牵头,交通局、水利局、农发局、城建局、环保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落实国家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国家提高东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的政策,争取我县农网工程全部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小康示范县建设(发改局牵头,供电公司、物价局配合)。争取国家在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等方面给予我县支持(城建局牵头,发改局配合)。扩大电能替代试点范围,推进实施风电等清洁供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发改局牵头,经信局、扶贫办配合)。加快全光纤网络城镇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经信局负责)。建立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挂牌督办、包干推进(发改局负责)。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 充分利用铁岭保税物流中心平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与东北其他地区合作(发改局负责)。 (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 积极参与我省与江苏对口合作(发改局牵头,腰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对接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我县落地,推动我县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优势与东部地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我县产业核心竞争力(招商局牵头,经信局配合)。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组织的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大力加强副科级以上干部培训(县委组织部牵头,发改局配合)。配合国家和省、市组织标杆企业、先进园区、服务型政府、创新院所、金融机构等系列“东北行”活动。支持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发改局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十一)强化自身主体责任。 要切实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坚持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对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等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逐项明确责任、提出要求、规定时限,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发改局牵头,招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的作用,充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发改局牵头,绩效考评办、编委办配合)。 (十二)争取国家财政金融投资支持。 争取上级财政提高对我县民生托底和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局牵头,人社局、发改局配合)。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人社局牵头,财政局配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其资金紧张等问题。研究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推进不良贷款处置。争取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金融办牵头,财政局配合)。落实国家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并争取对我县企业予以重点考虑(发改局牵头,国资局、财政局、金融办配合)。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金融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配合)。推动我县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发改局负责)。 (十三)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配合省、市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开展深度采访报道,全面生动展现我县各地的新亮点、新成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发展信心。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报道等负面信息,要及时发声、澄清事实,让外界客观看待我县经济形势,正确评价我县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宣扬正能量,防止“唱衰东北”声音传播蔓延(县委宣传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信访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 县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积极跟踪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争取国家和省、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及各类改革创新试点优先在我县试行(发改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