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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5号)以及《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发改振兴〔2016〕3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
(六)大力培育新动能。
(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
(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十一)强化自身主体责任。
(十二)争取国家财政金融投资支持。
(十三)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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