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6〕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铁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自然情况:铁岭县位于辽宁省北部,是铁岭市下辖的一个县,南依沈阳,东邻抚顺,西接调兵山市,中环银州区,面积2249平方公里,截止2015年,全县人口388702人,其中农业人口35万人,下辖15个乡镇(场),216个行政村。 2.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到2015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75个,其中县级公立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14所,乡镇分院8家,门诊部9家,口腔诊所、镶复所35家,社会办医院2所,村卫生室354所(其中标准化村卫生室216所、非标准化村卫生室138所),个体诊所4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个,其他机构3个;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041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2.74张。全县卫生系统共有职工1035人,其中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88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94人(千人口执业医师1.30人),执业注册护士258人(千人口注册护士0.68人)。 3.医疗服务情况:2015年全县医疗收入2.3亿元,其中县中心医院全年业务总收入突破2亿元(20624万元)大关,比去年增长了2500万元,增长14.28%。门诊总量458779人次,比去年增加60682人次,增长15.24%;急诊48547人次,比去年增加3150人次,增长1.7%;手术5327例,比去年减少765例,减少12.56%;出院病人25457人次,比去年增加3043人次,增长13.58%;病床使用率达到90.67%;平均住院日7.54天;治疗好转率96.35%;药占比42.97%;乡镇卫生院收入2400万元。全县各医疗机构2013年以来共引进万元以上设备共计258台(件),总价值约6349万元。其中,县中心医院引进205台(件),总价值约6000万元,拥有核磁共振、大生化分析仪,大型CT、CR和DR机等大型设备;乡镇卫生院引进53台(件),总价值349万元,主要是心电图机、B超机、X光机、洗胃机、生化仪等。 4.主要健康指标:2015年全县孕产妇无死亡,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85‰以内,各项指标均在政府工作指标控制范围内。 (二)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平衡。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部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薄弱,人员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严重制约了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2.医疗卫生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农村卫生服务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模式呆板,经济效益不高;医德医风和服务态度、方法方式等还不尽如人意。 (三)形势和挑战。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2.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对统筹优化城乡卫生资源提出新任务和需求。随着医疗保障制定的不断完善,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突出,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人口负增长的情况将会改变,妇产、儿科、生殖保健等相关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这些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提出新的需求。 3.持续深化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挑战。需要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 4.“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机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应用,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要求我们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满足信息技术条件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除此之外,公共卫生不安全因素的增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高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等都构成卫生事业发展的挑战因素。 二、规划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我县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居民健康政策,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关注民生,健康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解决健康问题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科学布局,统筹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功能。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加强规划调控和统筹管理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 3.调整资源,系统整合。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调整,盘活存量、优化结构、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协调发展,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发挥整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提高医疗卫生系统的协同性。 4.内涵发展,提升能力。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合理控制床位规模,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扩大优质卫生资源,走精细化内涵发展之路。 5.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规划目标。 以“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补短板、促效率、建中心、提能力”为主线,实现优化资源配置。以深化医改为动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三、资源配置标准 (一)资源要素配置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导性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3.43 |
2.74 |
指导性 |
医院(张) |
2.63 |
1.96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1.77 |
1.27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86 |
0.69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机构 |
0.80 |
0.7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43 |
1.30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79 |
0.6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9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00 |
0.59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5 |
1:0.73 |
指导性 |
1.全县2020年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2.到2020年每千人口床位配置标准3.43张。 3.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2020年千人执业(助理)医师 |
2020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铁岭县 |
2014年 |
2015年 |
2014年 |
2015年 |
1.43 |
1.79 |
1.22 |
1.30 |
0.69 |
0.68 |
(二)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积极配合推进辽宁健康云服务计划,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三)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贡献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例,降低医疗成本,控制超常规和举债装备。 (四)技术管理使用配置。 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以临床专科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9天,床位使用率为85%—90%的目标,县级医院要充分依托省县共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打造3—5个重点专科,提高县级医院专科基本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一)医院。 1.功能定位。县中心医院作为全县唯一的二级医疗机构,既是全县医疗、预防和保健的服务中心,也是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心,承担全县医疗、急救、预防、保健等服务以及对基层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等职责。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应按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原则进行各项改革,但要突出其面向农村基层的功能和服务特点。 2.机构设置。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类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逐步提升县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打造县级综合治疗中心,加速向三级医院迈进。目前,我县已设置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预计筹资建设一所县级中医医院,由于我县处于“有县无城”的特殊地理位置,一直没有设置县中医医院,所有中医药项目只能在县中心医院中医科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大甸子中心卫生院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到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县中医医院的设置,可以满足我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药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养生等方面的需求。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科技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重和疑难重症病人。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所)等。 (2)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和偏远地区卫生院三类。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3)一般卫生院以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康复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儿科、急诊急救等科室的建设,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4)偏远地区卫生院是指距离城镇较远、医疗资源较匮乏的地区,医疗服务规模较小,科室设置不完善,只能承担基本的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工作。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2.机构设置。每个乡镇保留现有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其中设新台子镇、大甸子镇、李千户镇、蔡牛镇4家为中心卫生院,设凡河镇、腰堡镇、熊官屯镇、阿吉镇、双井子镇、镇西堡镇、平顶堡镇、横道河子镇8家为一般卫生院,设白旗寨乡、鸡冠山乡2家偏远地区卫生院。机构统一使用铁岭县××乡(镇)中心卫生院、铁岭县××乡(镇)卫生院名称。要提高设备装备水平,一般乡镇卫生院应拥有功能完好的彩色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X光机和心电图机等必备设备,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考虑引进DR检查设备。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服务的综合性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2.机构设置。根据《铁岭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相关规定,由市卫计委审批。 (四)村卫生室。 1.功能定位。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 2.机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家村卫生室,人口超过2000人的行政村可以设置2家村卫生室。机构名称为××乡(镇)××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选址及业务用房原则上要求其所在村村委会提供或与村委会合建。 (五)社会办医疗机构。 1.功能定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社会资本(含非国家财政性资金、私人资本及外资),投资举办的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是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序竞争,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机构设置。支持创办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医疗市场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以各种投资方式在农村卫生资源缺乏,或在乡、村卫生机构服务不足地区兴办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或参与区划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及卫生所的改制。 (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功能定位。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2)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流行病调查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2.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设立l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全部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不再单设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单设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只设1支监督执法队伍,承担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3)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提供妇幼公共卫生和妇幼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坚持妇幼保健与妇幼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 (4)精神卫生机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五、卫生人才队伍 (一)人员配置。 到2020年,使人才队伍规模与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向适应,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1.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加大护士引进及培养力度,着力解决医护比例偏低的现状。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按照每个卫生院最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的标准,增加执业(助理)医师从业人员到乡镇卫生工作。初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和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生等多种渠道,培养培训全科医师,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到2020年县疾控中心人数达6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8人以上,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8人以上。 (2)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根据本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总体人数不少于78人(每千常住人口数达到0.2人)。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二)人才培养与使用。 建立住院医师和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六、实施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乡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准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三)强化监督评价。 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与评价,建立区域内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监督,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监督,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