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环保局铁岭县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环保局《铁岭县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铁岭县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铁岭市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5号)精神,加强对机动车冒黑烟污染的全面整治,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全县人民营造优良的生活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县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存在冒黑烟现象的营运货车、公交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等柴油车辆,其所排放的尾气更多、浓度更高。同时,由于我县地理位置特殊,承担着较重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开展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迫在眉睫。 二、整治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活动,基本解决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冒黑烟问题,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的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推进机动车达标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三、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整治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县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依法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三)建立机动车冒黑烟举报有奖制度。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机动车冒黑烟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照片视频及举报人真实个人信息等),并通过拨打78833659环保热线进行举报(取证信息可发送至电子邮箱tlxhjbhjcgc@163.com)。执法部门查实后要按先报先得的原则给予第一举报人1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四)对冒黑烟车辆实行“一案双查机制”,执法部门发现冒黑烟车辆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一是查车辆,告知车主违规事实,向车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是查机构,对涉案冒黑烟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进行核实,倒查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有无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铁岭县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三)严格自查自纠。为有效杜绝机动车冒黑烟现象,车辆所属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查找上路行驶车辆存在的问题,及时维修治理,坚决杜绝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四)公安、交通、环保等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责,严查机动车冒黑烟上路的行驶问题,确保全县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附件:铁岭县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县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苑立文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杨晓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德刚 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杨宏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 林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赵冬梅 县财政局基建股股长 王晓东 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李 东 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主任 张 岩 县环保局车管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实施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岩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