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铁岭县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我县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维护群众合法物权,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努力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便民利民、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高不动产登记效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原则。强化职责整合和业务整合,加快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强化不动产登记技术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同城化”办理为目标,统一窗口设置,规范业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证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利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平稳过渡原则。尊重历史,加强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完成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整理、完善和替换,充分保障各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信息共享原则。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三、工作目标 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梳理完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统一窗口设置,规范业务标准,整合各类登记数据,强化便民服务,实现“同城化”办理,2015年底前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 四、任务分工 (一)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由编委办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利于工作衔接、有利于方便群众”的原则,将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登记、林业部门的林地登记、水利部门水域登记、动监部门的草原登记、农业部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等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责交叉。 (二)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 由编委办牵头,根据“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的要求,下发不动产登记机构“三定方案”,及时整合归并原来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各相关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的人员统一调整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工作经费。 由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做好经费落实,全力保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需求,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四)做好资料移交等衔接工作。 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资料移交等衔接工作方案,相关部门按要求负责梳理并有序办理档案、资料、数据、设备等移交,做好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等衔接工作,确保不遗失、不遗漏、不损坏。 (五)做好窗口建设等工作。 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和落实工作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统一管理,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等提供便利。 (六)开展数据整合。 由国土资源局牵头,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技术标准,整合各部门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七)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年底前整合土地、房屋发证系统。开展全县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平台建设,满足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实现数据汇交、部门共享和社会公开查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确定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落实联络员,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和协调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过渡期各类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技术整合、信息平台搭建、数据库建设;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等工作。 编委办:负责牵头做好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整合和机构编制设置等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做好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的“立、改、废”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经费形式,经费预算落实等工作。 地税局:负责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契税征收等工作。 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制定、业务技术整合、人员资产划转等工作。 房产局:负责梳理房屋登记业务,档案资料、系统数据移交等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过渡期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机构设置。过渡期后,配合做好政策法规制定、业务技术整合、人员资产划转、档案资料、系统数据移交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梳理林地登记发证业务,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制定、业务技术整合、人员资产划转、档案资料、系统数据移交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梳理水域登记发证业务,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制定、业务技术整合、人员资产划转、档案资料、系统数据移交等工作。 动监局:负责梳理草原登记发证业务,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制定、业务技术整合、人员资产划转、档案资料、系统数据移交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果,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铁岭县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县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永东 县 长 副组长:傅佐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宏伟 副县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胡彦君 编委办主任 隋 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宝安 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 铁 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义 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魏丽华 林业局局长 佟士杰 水利局局长 李泽亮 动监局局长 高大鹏 地税局局长 曹 立 财政局副局长 宿凡江 房产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宝安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