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5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全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以及城镇化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计划抽取2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3900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自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成立铁岭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见附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承担原则,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铁岭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附件 铁岭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傅佐凯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崔鼎玉 统计局局长 张 宏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亚莉 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刘海丰 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孙忠海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波 财政局副局长 付英文 民宗局副局长 孙永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 锋 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 陶宏亮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金巨荣 教育局副局长 郭广鹏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宏仁 民政局副局长 孙旭明 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孙旭明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