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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台的背景: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56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7号)要求,开展铁岭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全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居住以及城镇化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计划抽取2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3900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自2015年11月1日零时起。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五、经费保障
由县、乡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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