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5〕27号 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 2015年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 政府办、绩效考评办 (二)考核对象。 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安监局、交通局、城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林业局、商业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 二、考核内容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与运行、品牌发展战略实施、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质量投入机制运行、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质量诚信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全年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政府将组织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考核;年终对考核对象的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评分。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日常考核成绩×20%+年终考核成绩×80%。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达标: (一)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违法问题的。 五、结果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2015年度铁岭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