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2-05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专业村乡(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办发〔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2-19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专业村乡(镇)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专业村、乡(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铁岭县“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专业村

乡(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专业村、乡(镇)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依据农业部“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有关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各行政村。自2015年开始,今后五年内,各乡镇(场)每年至少要新增“一村一品”专业村1个;全县每年新增“一乡一业”专业乡镇1个。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收入(产值)比重(40分)

  专业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收入(产值)占该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或收入)达到7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产值)占全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要达到60%以上。达到指标的,得基础分40分;未达到指标的,按比例减分。专业村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或收入)和专业乡镇农村经济总收入以台账资料或相关农口统计数据为准。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40分)

  专业村或专业乡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超出全县农民纯收入20%以上。达到指标的,得基础分40分;未达到指标的,按比例减分。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数以当年县统计局数据为准。专业村、专业乡镇人均纯收入以当年乡镇统计数据为准。所在乡镇对专业村或专业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提供依据并负责。

  (三)从业农户(20分)

  专业村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占全村农户的60%以上;专业乡镇从事主导产业或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占全乡镇农户的50%以上。达到指标的,得基础分20分;未达到指标的,按比例减分。专业村、专业乡镇农户数和主导产业从业农户名单、资料和台账由所在村或乡镇提供并汇总。

  (四)农业标准化(加10分)

  专业村、专业乡镇主导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且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等)占主导产业规模40%以上的,加10分。此项指标以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提供数据为准。

  (五)农产品品牌(加10分)

  专业村、专业乡镇主导产品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或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等认证的,加10分;未达到指标的不得分。此项指标以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供数据为准。

  (六)农民合作组织(加10分)

  1.专业村、专业乡镇成立相应的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从业农户数比重达40%以上的,加5分。

  2.专业村、专业乡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实现有效对接的,加5分。此项指标以县经管局提供数据为准。

  三、考核说明

  (一)村或乡镇的种植类主导产业必须是高效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且集中规模连片。从事设施蔬菜、榛子、寒富苹果、黑木耳等主导特色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比例要达到规定要求。

  (二)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村或乡镇,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比例要达到规定要求,且有一定数量的规模养殖户。

  (三)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休闲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村或乡镇,参与经营或就业的农户数要达到全村总农户数的60%以上。

  四、评先选优

  此项工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工作由县农发局产业办牵头,根据不同产业抽调专人组成考评小组,对各乡镇实行季调度、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和各乡镇排名情况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并予以公布。对表现突出的乡镇、村进行表彰,年末评选出5个先进乡镇和10个先进村。

  附件:1.铁岭县“一村一品”专业村考核评分表

            2.铁岭县“一乡一业”专业乡(镇)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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