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土地流转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土地流转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铁岭县土地流转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县土地流转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 二、总体目标 2015年6月末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55%。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设置 (一)组织机构建设(20分) 1.各乡镇、村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土地流转工作负总责,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5分) 2.建立乡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及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点),并具体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工作。(10分) 3.各乡镇制定土地流转措施,保障流转双方依法、有偿、自愿、有序进行土地流转。(5分) (二)积极推进土地流转(80分) 1.对熊官屯镇、李千户镇、横道河子镇、大甸子镇、鸡冠山乡、白旗寨乡、种畜场办事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47%以上的;对凡河镇、腰堡镇、新台子镇、平顶堡镇、镇西堡镇、阿吉镇、蔡牛镇、双井子镇土地流转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57%以上的,得基础分30分,完不成按比例减分。(30分) 2.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标准的《铁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签订合同比例在85%以上,得基础分10分,否则酌情减分。(10分) 3.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村委会按要求做好本区域内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的相关工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上报信息严重错误的不得分。(10分) 4.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流转合同纠纷的,乡镇、村要积极进行调解和处理。因处理不力造成农民上访,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不得分。(10分) 5.明确专人每周按时上报相关土地流转信息,得10分。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对土地流转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鉴证、登记备案、统一管理并报县经管局归档的,得10分。(20分) (三)加分项目(50分) 1.超额完成土地流转面积任务指标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可加5分。 2.整村、整组推进土地流转。对于土地流转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85%以上的村,每完成一个村加5分,最高可加15分。 3.引导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所在乡镇加3分,最多可加12分;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流转土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所在乡镇加3分,最多可加12分。 4.对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加3分,最高可加6分。 四、评先选优 此项工作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场)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经管局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调度、指导和考评,考评结果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对在全县土地流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进行表彰,年末评选先进乡镇5个、先进村10个。 附件:铁岭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