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3-04
标  题: 关于印发《铁岭县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小开荒” “超坡地” 发展经济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政办发〔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3-18

关于印发《铁岭县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小开荒” “超坡地” 发展经济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小开荒”“超坡地”发展经济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铁岭县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小开荒”  “超坡地”  发展经济林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和《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4〕3号)文件精神,通过进一步组织开展清理“小开荒”、“超坡地”还林工作,巩固“两退一围”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促进我县经济林产业升级,加快全县榛子、苹果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按照“谁开垦、谁恢复,谁耕种、谁还林”的原则,彻底清理剩余林地内“小开荒”,并结合土地流转,提倡超坡地、坡耕地发展经济林,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彻底清退林地“小开荒”,逐步清退25度以上超坡耕地,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展以榛子、寒富苹果为主导产业的经济林带,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双赢。

  三、工作重点

  1.凡在林业用地上种植农作物的均属“小开荒”行为,必须无条件清退;25度以上超坡在册耕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清退。

  2.进一步巩固清退成果,杜绝反弹。对遗漏的“小开荒”地块和已清退但未还林的要全部进行还榛、还果、还林,对于适合营造经济林的地块要以栽植经济林为主。

  四、实施步骤

  (一)任务落实阶段(2014年3月4日—3月31日)

  1.宣传动员。一是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迅速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农户主动清退,自愿营造经济林;三是及时向农户发放《致广大林农朋友的一封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落实任务。各乡镇要尽快落实各种造林地类,落实到户、到人、到山头地块,并在林业地形图上标注位置,建立好台账。由乡镇同各户签订统一印发的《清退小开荒保证书》和《营造经济林协议书》,落实还林责任人、面积、树种、需苗量,要做到一户不漏,并存档备查。

  3.造林准备。林业局要及时订购造林所需苗木,各乡镇要与林业局做好造林对接工作。

  (二)实施造林工作(2014年4月1日—5月10日)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提早动手,本着“宜榛则榛、宜果则果、宜林则林”的原则,实施科学造林。

  (三)依法清退(2014年5月11日—7月30日)

  相关执法部门应对拒不清退“小开荒”、破坏林地资源的农户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大清理“小开荒”、“超坡地” 和经济林工程建设工作力度,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铁岭县清理整顿“小开荒” “超坡地”发展经济林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林业局要与各乡镇做好“小开荒”、“超坡地”的技术认定、造林苗木准备、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农发局要做好苹果产业的相关指导工作;经管局要做好“超坡地”、在册耕地的认定和政策指导工作;财政局要多方筹集、整合资金,确保落实到位;监察局要做好纪律监察跟踪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要发挥好保驾护航作用;新闻部门要做好正反典型的宣传工作。

  七、相关政策

  1.各乡镇、村已将林地作为机动地承包的,必须解除承包合同,实施还榛、还果、还林。

  2.各乡镇、村已将林地内的果园承包的,应禁止承包者在果园内开荒种植农作物。不符合果园标准的,必须清退。

  3.退荒、退坡农户可优先承包开荒地进行还林还果;不愿承包的,可由集体统一对外发包造林,也可由集体组织进行还林。

  4.退荒、退坡农户进行还林可参照林业局无偿提供造林苗木范围,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栽植树种、数量,并上报所属乡镇林业站,由林业站负责联系林业局进行苗木调拨(寒富苹果、大果榛子、刺龙芽等苗木除外)。

  5.2014年在坡耕地上营造经济林补助600元/亩;在25度以上超坡地上营造经济林,造林当年一次性补助造林苗木费100元/亩,从次年开始补助160元/年/亩,连续补助5年,在此基础上,在超坡地上栽植榛子和寒富苹果,县财政补助200元/年/亩,连续补助3年;荒山(含小开荒)新植平榛、大果榛子、核桃、刺龙芽、刺五加、树莓、蓝莓等经济林补助600元/亩,新植其它经济林补助400元/亩;迹地更新新植平榛、大果榛子等经济林补助500元/亩,新植其它经济林补助300元/亩;改造经济林低产林补助300元/亩。

  6.榛子造林提倡两种科学栽植方式:一是按株行距2M×2M,每穴栽植3株,呈品字型配置;二是按株行距1M×1.3M,每穴栽植1株。

  7.林业局与各乡镇共同验收造林面积,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且幼抚2次以上为合格。对验收合格率进行全县排名,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林业项目资金划拨、造林资金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8.林业局要严把苗木质量关、数量关,严格按乡镇提供的还林调查登记台账提供苗木,并按台账逐块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经济林工程建设工作是省政府提出的一项惠民工程,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确保“小开荒”一亩不漏,彻底清退并还林。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确定重点,落实责任,制定方案,保证工作有序推进。

  (三)督导检查,推进落实。县绩效考评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铁岭县清理整顿“小开荒” “超坡地”发展经济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县清理整顿“小开荒”“超坡地”

发展经济林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曹   阳     县   长

  副组长:傅佐凯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桂英    法院院长

               郭丽梅    检察院检察长

               吴宏伟    财政局局长

               王   鹏    考评办主任

               隋   军    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张宝东    信访局局长

               刘宝安    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祥茂    监察局局长

               李   义    农发局局长

               魏丽华    林业局局长

               佟士杰    水利局局长

               王大明    广播电视台台长

               韩志刚    经管局局长

               乔景明    林业局副局长

               马振武    公安局副局长

               李   扬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魏丽华兼任,副主任由乔景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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