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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铁岭县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小开荒”“超坡地”发展经济林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03-18

关于《铁岭县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小开荒”“超坡地”发展经济林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30号)和《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4〕3号)文件精神,通过进一步组织开展清理“小开荒”、“超坡地”还林工作,巩固“两退一围”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建设,促进我县经济林产业升级,加快全县榛子、苹果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按照“谁开垦、谁恢复,谁耕种、谁还林”的原则,彻底清理剩余林地内“小开荒”,并结合土地流转,提倡超坡地、坡耕地发展经济林,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彻底清退林地“小开荒”,逐步清退25度以上超坡耕地,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展以榛子、寒富苹果为主导产业的经济林带,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开发双赢。

  三、工作重点

  1.凡在林业用地上种植农作物的均属“小开荒”行为,必须无条件清退;25度以上超坡在册耕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清退。

  2.进一步巩固清退成果,杜绝反弹。对遗漏的“小开荒”地块和已清退但未还林的要全部进行还榛、还果、还林,对于适合营造经济林的地块要以栽植经济林为主。

  四、实施步骤

  (一)任务落实阶段(2014年3月4日—3月31日)

  (二)实施造林工作(2014年4月1日—5月10日)

  (三)依法清退(2014年5月11日—7月30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大清理“小开荒”、“超坡地” 和经济林工程建设工作力度,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铁岭县清理整顿“小开荒” “超坡地”发展经济林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六、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七、相关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三)督导检查,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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