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3〕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铁岭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应急处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各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应对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加强校车管理,落实预防措施,强化信息收集,争取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1.4.3 分级负责,部门联动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现场的处置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拨打报警求救电话(110、120、122),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同时,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护。 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救援活动。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各乡镇、学校(幼儿园)要依据本预案,制定本乡镇、学校(幼儿园)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关人员责任,掌握预案流程,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和经费支持。 2.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程度和对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产生的影响,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2.1 轻微事故 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对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小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2.2 一般事故 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对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2.3 重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对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2.4 特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对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产生特大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交通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警大队、人保财险铁岭县支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乡镇相应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3.2 主要职责 3.2.1 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指导乡镇、学校(幼儿园)建立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2)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指导乡镇、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密切关注轻微和一般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对重大和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及时派工作组到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及时上报信息,并就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时间、方式等向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将有关决定报送相关部门统一发布。 (5)督促乡镇、学校(幼儿园)根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2.2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3)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5)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4.预防、预警 4.1 预防 4.1.1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乡镇、学校(幼儿园)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 (2)负责建立校车许可审批和营运审核工作,每学年初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3)建立校车交通安全检查预防机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1.2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乡镇、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每学年初与校车管理人员、车主、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落实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2)指定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校车管理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3)定期召开由交警、车主、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家长参加的会议,学校(幼儿园)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提醒家长和学生不坐超员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等不符合运送学生标准的车辆,定期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4)负责校车的排查、摸底、登记备案工作,发现车辆有违规行为及时向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举报。 (5)做好人、财、物的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能够及时处理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4.2 预警 4.2.1 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把握不同时期校车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并结合实际及时报送预警信息。 (2)根据气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乡镇、学校(幼儿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4.2.2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根据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5.信息报送 5.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乡镇、学校(幼儿园),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直接上报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续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后,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及时续报。 5.2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在得知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后10分钟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次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初步判定性质和原因等。 (2)过程报告 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应随时将事故发展情况上报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过程报告内容:事故发展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原因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计划等。 (3)结果报告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处理结果上报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等。 5.3 信息报送方式 (1)电话报送 在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后,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次报送。 (2)紧急文件报送 信息过程报告和结果报告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6.应急响应 6.1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向急救中心求救,抢抓救助黄金时间。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及时上报信息。 (2)应对措施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6.2 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在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指导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于一般校车交通安全事故,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或派工作组到现场。 (3)对于重大和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助工作;同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7.善后与恢复 7.1 在应急和救护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开展补救工作。 (1)妥善处理好医疗、救助、抚恤和赔偿工作。 (2)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3)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及时查明原因。 (4)全面查找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7.2 事故处理结束后,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8.2 人员保障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组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队伍,预案启动后,能够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8.3 培训演练保障 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护能力。 9.附则 9.1本预案由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