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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应急处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1.4.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1.4.3 分级负责,部门联动。1.4.4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2.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程度和对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产生的影响,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铁岭县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乡镇相应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
4.预防、预警
5.信息报送
5.1 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2)准确。(3)直报。(4)续报。
5.2 信息报送机制:(1)初次报告。(2)过程报告。(3)结果报告。
5.3 信息报送方式:(1)电话报送。(2)紧急文件报送。
6.应急响应
7.善后与恢复
7.1 在应急和救护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开展补救工作。
7.2 事故处理结束后,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8.2 人员保障。8.3 培训演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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