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县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铁县政办发〔2014〕31号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畜场办事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劳动和就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铁银发〔2008〕124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荐全民创业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铁政办发〔201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财政部门、劳动就业部门及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业务运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作。 (二)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三)负责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项目的反担保措施。 (四)负责全县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呈报与拨付。 (五)负责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运作监管,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六)负责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七)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 (八)负责对发生代偿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担保项目进行追偿,协助担保机构对反担保人执行扣款。 二、劳动就业部门职责 (一)乡镇(包括种畜场办事处,下同)劳动就业事务所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贷款发放回收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建立信用评估档案,配合金融部门完善下岗职工信用评估体系。 (二)县城乡就业管理局负责组织乡镇劳动就业事务所对借款人的申请开展调查,了解借款人生产生活等真实情况并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自然情况、信用情况、经营情况、贷款用途及反担保措施进行评估,做好询问笔录,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县城乡就业管理局。 (三)县城乡就业管理局对乡镇劳动就业事务所推荐的项目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到担保机构。 (四)对担保机构同意担保、承办金融机构同意放款的项目,与承办金融机构协商做好贷款发放工作。 (五)贷款期间,县城乡就业管理局组织乡镇劳动就业事务所每年至少检查2次,重点了解该项目使用是否与申请时的贷款用途相符,项目是否正常经营及是否出现骗贷、挪用等现象,避免资金损失。对经营出现问题、还款困难的再就业下岗职工及时上报财政部门、担保中心和金融机构。 (六)贷款到期前1个月,县城乡就业管理局组织乡镇劳动就业事务所下发《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了解还款意愿以及资金的筹备情况,与承办金融机构协商做好贷款收回工作。 (七)对代偿项目,协助担保机构做好追偿工作,直到该项目本息结清为止。 三、担保机构职责 (一)负责运作县级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二)负责具体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项目的反担保工作。 (三)负责分别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负责操作辖区内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1.对县城乡就业管理局推荐的担保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2.会同县城乡就业管理局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进行考核抽查; 3.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进行评审,由担保评审小组(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保中心主要领导)进行评议和决策; 4.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推荐至金融机构,对申请材料不合格及考察、评审未通过的担保项目说明原因并退回推荐部门; 5.对同意提供担保的项目办理以下手续: (1)与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2)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6.向承办的金融机构出具放款通知函,承办金融机构放款; 7.贷款担保期间,会同县劳动就业局对贷款个人、经营实体进行抽查,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检查; 8.对代偿项目写出书面报告,分析代偿原因,提出追偿意见; 9.负责项目的监管和追偿工作,直到该项目本息结清为止; 10.对进入诉讼程序和财政扣款程序的项目,要派专门人员负责追偿,直到款项收回。 (五)贴息资金管理 1.在收到承办金融机构贴息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后报送至县级财政主管部门; 2.在收到贴息资金5个工作日内,与承办金融机构协商办理贴息资金。 四、金融机构职责 (一)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1.对县城乡就业管理局、担保机构推荐的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审核; 2.对同意发放贷款的项目办理以下手续: (1)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 3.下达银行放款通知,与县城乡就业管理局协商做好贷款发放工作; 4.贷款到期前1个月,做好到期贷款催收工作。 (二)贴息资金管理 1.于每季度结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申请表、明细表和汇总表报送至担保机构审核; 2.与担保机构协商办理贴息资金。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