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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铁岭县作为自然灾害易发地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依据:本预案的制定依据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铁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结合铁岭县实际情况制定。
目标: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任务: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关键词和专业术语诠释:
自然灾害: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经济和社会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如洪涝、干旱、地震、台风等。
应急响应:指为了应对自然灾害而采取的紧急行动和措施,包括信息报告、灾情评估、人员疏散、救援抢险等。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指对受灾群众因灾倒塌或损坏的住房进行修缮或重建,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
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诠释:
资源整合:不是简单地集中物资和人力,而是根据灾害特点和需求,科学调配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灾情信息,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情况,确保决策依据的准确性。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
本预案不直接面向公众办理具体事务,主要由铁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并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执行。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
本预案不涉及具体的执法事项,主要是指导和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应急响应和救助能力。
五、对原有预案进行修订的说明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接上级政策和标准,确保本级预案与上级预案的协调一致。
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二是应急响应和救助程序的优化和调整。三是救助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完善和增强。
六、贯彻执行上级预案要求的说明
本预案是在贯彻执行上级预案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铁岭县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更加注重灾前预防和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灾害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二是加强了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合力。三是突出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七、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解读人办公电话
解读单位:铁岭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闫鑫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7883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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