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根据《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全面推进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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