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28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3-22
标  题: 《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铁岭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二、任务分解

  2023年全县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25万亩,鼓励各乡镇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3个、乡级应用基地5个、村级应用基地3个。

  三、实施范围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在全县适宜耕作区域(以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准)。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乡镇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逐步提升作业质量。

  四、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要求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要求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各乡镇可结合区域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并完善本地区具体技术模式,不搞“一刀切”。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高纬度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中耕、秸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五、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

  六、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要求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5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原则上基地内前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为主。按照县、乡、村级基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4、5、6),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县、乡、村级基地,应兼顾作业任务、实施质量、区域布局、乡村数量、适宜规模和生产需求等,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带动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稳步扩大,实施质量逐步提升。县级基地须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金额。高标准应用基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应用基地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1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村级应用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0.25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七、补助标准

  (一)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

  2.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质多补”,确保既平稳有序扩大面积,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三档,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38元/亩,第二档58元/亩,第三档90元/亩。前茬作物为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不进行差异化补助,按单一补助标准38元/亩执行。

  (二)支持整体推进建设

  1.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县、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县、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县、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50%、60%、70%以上。

  2.补助标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八、实施程序

  (一)任务下达

  由县农业农村局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附件7),乡镇组织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

  (二)项目落实

  1、中西部平原乡镇(含东部山区乡镇部分实施常规保护性耕作)。实施对象需向所在乡镇、村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须经乡镇政府农机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在申请报告(见附件8)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方能生效。再由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全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和实施对象签订《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见附件9)。

  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东部山区乡镇。各乡镇组织以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为单位,由村委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向乡镇提出实施“破半”耕作申请并附拟实施“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户名单,各乡镇对村级报送的地块认真审核后,由各乡镇与农户签订“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村级(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申请报告和各乡镇与农户签订的实施合同由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保存。再由各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实施“破半”耕作申请(见附件10),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全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和各乡镇签订《2023年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见附件11)。

  (三)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各乡镇(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12),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2023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县级验收部门根据本方案及省市有关技术要求制定全县的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验收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按照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不少于三人。

  实施对象在申请核查验收时,要出具自有(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需具有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委托作业合同(见附件13),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自有(流转)耕地合同或委托作业合同须经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合同中实施地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有效凭证原件由实施对象保存以备有关部门查验。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合同》(见附件9)、2023年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附件11)《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14)、《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5)、《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16)、《2021年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7)和兑付作业补助资金验收结果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管理。同时验收部门要将项目核查验收结果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远程监测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做好县、乡、村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2.确保监管质量。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人工核查或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开展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进行验收的,验收部门要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部分地块进行复核验收。东部山区“破半”耕作的地块,采取三级人工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乡镇、村、小组负责人均要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县级验收部门要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部分地块对乡镇、村、小组的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验收。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将其作为项目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

  (四)资金兑付

  补助面积以最终验收合格面积为准。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行县乡两级公示,依据验收报告,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再形成《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 16)和《2021 年 XX 县(市)区黑土地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 17),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中西部平原地区(含东部山区乡镇部分实施常规保护性耕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给实施主体。对于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依据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验收合格报告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农户。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涉及资金调整的,待省里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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