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28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3-21
标  题: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农〔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3-22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农〔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铁岭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和《铁岭市农业农村厅 铁岭市财政厅关于印发 <铁岭市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我县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2023年全县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25万亩,鼓励各乡镇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3个、乡级应用基地5个、村级应用基地3个(见附件1、2、3以验收合格为准)。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在全县适宜耕作区域(以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准)。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乡镇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逐步提升作业质量。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6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丘陵坡耕地也可整秆覆盖地表越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丘陵坡耕地可采用满足作业要求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要求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要求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各乡镇可结合区域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并完善本地区具体技术模式,不搞“一刀切”。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高纬度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中耕、秸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结合乡镇2023年指导性计划任务、以前年度资金结转及资金缺口情况切块下达到我县。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将以前年度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3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市根据我县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

  2.补助标准。积极推进“高质多补”,确保既平稳有序扩大面积,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三档,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38元/亩,第二档58元/亩,第三档90元/亩。前茬作物为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不进行差异化补助,按单一补助标准38元/亩执行。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5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土地。原则上基地内前茬和当茬种植作物应为玉米,基地在秸秆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为主。按照县、乡、村级基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4、5、6),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合理建设县、乡、村级基地,应兼顾作业任务、实施质量、区域布局、乡村数量、适宜规模和生产需求等,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带动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稳步扩大,实施质量逐步提升。县级基地须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金额。高标准应用基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应用基地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1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撑费,每个县、乡、村级应用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0.25万元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整体推进建设

  1.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县、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县、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县、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50%、60%、70%以上。

  2.补助标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下达

  由县农业农村局将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附件7),乡镇组织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

  (二)项目落实

  1、中西部平原乡镇(含东部山区乡镇部分实施常规保护性耕作)。实施对象需向所在乡镇、村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须经乡镇政府农机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在申请报告(见附件8)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方能生效。再由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全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和实施对象签订《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见附件9)。

  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东部山区乡镇。各乡镇组织以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为单位,由村委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向乡镇提出实施“破半”耕作申请并附拟实施“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农户名单,各乡镇对村级报送的地块认真审核后,由各乡镇与农户签订“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村级(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申请报告和各乡镇与农户签订的实施合同由各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存档保存。再由各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实施“破半”耕作申请(见附件10),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请报告和全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和各乡镇签订《2023年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见附件11)。

  (三)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各乡镇(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12),即可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保护性耕作作业后能否达到补助标准以及差异化补助的档次,由秸秆覆盖率来决定。2023年仍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补助判定主要标准。县级验收部门根据本方案及省市有关技术要求制定全县的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验收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按照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不少于三人。

  实施对象在申请核查验收时,要出具自有(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需具有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委托作业合同(见附件13),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自有(流转)耕地合同或委托作业合同须经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合同中实施地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有效凭证原件由实施对象保存以备有关部门查验。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

  《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合同》(见附件9)、2023年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实施合同(附件11)《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14)、《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5)、《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16)、《2021年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7)和兑付作业补助资金验收结果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存档管理。同时验收部门要将项目核查验收结果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远程监测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做好县、乡、村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2.确保监管质量。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人工核查或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开展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进行验收的,验收部门要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部分地块进行复核验收。东部山区“破半”耕作的地块,采取三级人工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乡镇、村、小组负责人均要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县级验收部门要按一定的比例抽取部分地块对乡镇、村、小组的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验收。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必须安装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将其作为项目核实验收判定的主要依据。

  (四)资金兑付

  补助面积以最终验收合格面积为准。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行县乡两级公示,依据验收报告,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再形成《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 16)和《2021 年 XX 县(市)区黑土地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 17),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中西部平原地区(含东部山区乡镇部分实施常规保护性耕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兑付给实施主体。对于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依据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验收合格报告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农户。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涉及资金调整的,待省里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3年7月31日前,我县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逐级建立台账,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三)2023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有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整体推进工作安排、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市级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监管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负责对县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级是保护性耕作(包括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实施责任主体,对本地保护性耕作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做好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县级层面要推动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乡村干部力量,务实解决秸秆留地难等保护性耕作提质扩面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平衡好秸秆留地覆盖保土需要和秸秆饲用等需求矛盾。

  (二)加强政策协同。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厘清不同政策实施边界和范围,适宜区域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定义开展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基地建设安排向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县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倾斜,优先足额保障黑土地保护工程明确的典型黑土县和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乡、村需求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区域纳入行动计划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优先满足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三)加强技术服务。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完善了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我县也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服务队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作业质量,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鼓励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提升实施质量和应用效果。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面积。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省厅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政策宣讲,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和政策进村入户,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锋人物进行宣传表扬,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安排计划、绩效自评报告报送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邮箱tlxnj2019@163.com。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文生,电话:024-78833617; 验收联系人:袁进富,电话:024-78833554,电子邮箱:lntlxzjz@163.com。

  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孙忠海 副县长

  副组长:张士平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大伟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崔晓光 财政局副局长

  员:李 伟 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 ​​​​​​​ ​​​​​​​王 ​​​​​​​斌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 ​​​​​​​ ​​​​​​​ ​​​​​​​王 ​​​​​​​东 ​​​​​​​阿吉镇副镇长

   ​​​​​​​ ​​​​​​​ ​​​​​​​ ​​​​​​​​​​​​​​刘向华 ​​​​​​​镇西堡副镇长

   ​​​​​​​ ​​​​​​​ ​​​​​​​ ​​​​​​​蒋玉贵 ​​​​​​​腰堡副镇长

   ​​​​​​​ ​​​​​​​ ​​​​​​​ ​​​​​​​李士革 ​​​​​​​李千户镇二级主任科员

   ​​​​​​​ ​​​​​​​ ​​​​​​​ ​​​​​​​李美英 ​​​​​​​大甸子副镇长

   ​​​​​​​ ​​​​​​​ ​​​​​​​ ​​​​​​​王一铭 ​​​​​​​蔡牛镇副镇长

   ​​​​​​​ ​​​​​​​ ​​​​​​​ ​​​​​​​李 ​​​​​​​勇 ​​​​​​​平顶堡副镇长

   ​​​​​​​ ​​​​​​​ ​​​​​​​ ​​​​​​​张 ​​​​​​​轲 ​​​​​​​双井子副镇长

   ​​​​​​​ ​​​​​​​ ​​​​​​​ ​​​​​​​贾晓杰 ​​​​​​​新台子副镇长

   ​​​​​​​ ​​​​​​​ ​​​​​​​ ​​​​​​​闫 ​​​​​​​鑫 ​​​​​​​熊官屯副镇长

   ​​​​​​​ ​​​​​​​ ​​​​​​​ ​​​​​​​郑 ​​​​​​​阳 ​​​​​​​鸡冠山副镇长

   ​​​​​​​ ​​​​​​​ ​​​​​​​ ​​​​​​​孟凡童 ​​​​​​​白旗寨副镇长

   ​​​​​​​ ​​​​​​​ ​​​​​​​ ​​​​​​​冯 ​​​​​​​涛 ​​​​​​​凡河镇副镇长

   ​​​​​​​ ​​​​​​​ ​​​​​​​ ​​​​​​​赵益民 ​​​​​​​横道镇副镇长

   ​​​​​​​ ​​​​​​​ ​​​​​​​ ​​​​​​​宋旭光 ​​​​​​​财政局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 ​​​​​​​ ​​​​​​​ ​​​​​​​王文生 ​​​​​​​农业农村局

   ​​​​​​​ ​​​​​​​ ​​​​​​​ ​​​​​​​袁进富 ​​​​​​​农机质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同志兼任,负责协调保护性耕作工作。

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小组

  长:李宏哲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员:沈玉忠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正高农艺师

   ​​​​​​​ ​​​​​​​ ​​​​​​​ ​​​​​​​卜艳军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正高农艺师

   ​​​​​​​ ​​​​​​​ ​​​​​​​ ​​​​​​​郭振波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机工程师

   ​​​​​​​ ​​​​​​​ ​​​​​​​ ​​​​​​​冯朝野 农业农村局助理工程师

   ​​​​​​​ ​​​​​​​ ​​​​​​​ ​​​​​​​张玉英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 ​​​​​​​ ​​​​​​​ ​​​​​​​袁进富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机工程师

   ​​​​​​​ ​​​​​​​ ​​​​​​​ ​​​​​​​王文生 农业农村局助理工程师

   ​​​​​​​ ​​​​​​​ ​​​​​​​ ​​​​​​​姜文野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

   ​​​​​​​ ​​​​​​​ ​​​​​​​ ​​​​​​​黄文清 凡河镇人民政府农机师

   ​​​​​​​ ​​​​​​​ ​​​​​​​ ​​​​​​​许 阳 蔡牛镇人民政府农机站长

   ​​​​​​​ ​​​​​​​ ​​​​​​​ ​​​​​​​鞠剑峰 腰堡镇人民政府农机站长

   ​​​​​​​ ​​​​​​​ ​​​​​​​ ​​​​​​​刘伟丰 镇西堡镇人民政府技师

   ​​​​​​​ ​​​​​​​ ​​​​​​​ ​​​​​​​孟 力 阿吉镇人民政府农机师

   ​​​​​​​ ​​​​​​​ ​​​​​​​ ​​​​​​​石玉新 阿吉镇人民政府农机工程师

附件:

       1.铁岭县2023年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2.铁岭县2023年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3.铁岭县2023年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表

  4.辽宁省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5.辽宁省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6.铁岭市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7.铁岭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项目计划表

  8.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9.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合同

  10.铁岭县2023年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11.铁岭县2023年东部山区乡镇“破半”耕作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实施合同

  12.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13.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委托合同

  14.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

       15.铁岭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16.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

  17.铁岭县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

  18.农机合作社申报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携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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