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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根据铁岭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铁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确保我县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健康发展,抑制违法违纪腐败现象发生。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成为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弱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急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当前加大振兴乡村的重要环境,结合我县农村“三资”领域特点,初步拟定《铁岭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会议研究,形成征求意见、修订,最终形成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监管有序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等,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审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区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及审计工作,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经管站)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有管理集体资产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责。
2、强化监管责任。明确县、乡两级农村经管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管理中的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从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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