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066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2-15
标  题: 《铁岭县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2-22

《铁岭县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作业号2022年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2〕116号)》和《铁岭市2022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2022〕198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综合效益高、抗灾避灾能力强、调整稳定性高的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包括规模化的日光温室、冷棚,日光温室旧棚区改造,规模化大豆生产和规模化特色产业(包括:设施樱桃、食用菌(含灵芝)、花卉、苏子叶、无花果、刺嫩芽和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基地)给予补贴。

  2.补贴方式。对设施农业,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新建设施农业、日光温室旧棚区改造、规模化大豆生产和规模化特色产业分档给予资金补贴。

  3.补贴标准。如实际产生补贴资金不超过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则执行下列补贴标准。反之则相应降低实际补贴标准。如有剩余资金,则流转到下一年种植结构调整项目。

  (1)日光温室规模化小区。对新建10-30亩(含10亩,不含3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0.9万元;对新建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8万元;对新建50亩(含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2.7万元。

  (2)冷棚规模化小区。对新建50-100亩(含50亩,不含10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新建100亩及以上(含100亩)的冷棚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4000元。

  (3)旧棚区改造补贴。旧棚区改造补贴仅针对于日光温室的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改造内容为温室骨架。改造后温室骨架应为全钢架,高度不应低于4.5米,跨度不应低于7.5米。对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10-30亩(含10亩,不含30亩,面积均为设施内面积,下同)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0.5万元;对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30-50亩(含30亩,不含50亩)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0.8万元;对集中连片旧棚区改造50亩(含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每亩补贴标准为1.3万元。

  (4)规模化大豆生产补贴。对2023年种植大豆1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标准为100元;集中连片种植大豆100-500亩(含100亩,不含500亩)的,每亩补贴标准为200元;集中连片种植大豆500亩以上的(含500亩),每亩补贴标准为300元(玉米大豆复合带状种植1000亩以上地块,按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参照此条执行)。

  (5)规模化特色产业。包括:设施樱桃、食用菌(含灵芝)、花卉、苏子叶、无花果和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补贴标准:集中连片面积10亩(其中:食用菌(含灵芝)集中连片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小区,补贴标准为每亩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省级共建果蔬农产品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基地面积10亩以上、有注册商标、产品包装箱(标注有共建产品)、省级部门开具的共建农产品证明。最后经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认定后,每个合作社补贴5—10万元。

  (6)鼓励东部乡镇刺嫩芽产业。鼓励铁岭县东部乡镇发展刺嫩芽产业。补贴标准: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生产小区,补贴标准为每亩300元。(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如实际补贴资金超过300万元,则相应降低实际补贴标准。)

  4.补贴流程。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第三方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验收。

  (1)申报与施工。各实施乡镇及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前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通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指定第三方到场确认。全程留好建设前、建设中和完工后同一方位的照片。

  (2)组织验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的组织、督导等工作;指定第三方机构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审核、公示、验收、形成材料,并及时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申报、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公平公开、信息准确,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有序发放。县财政部门根据指定第三方机构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及时发放到项目建设主体的账户。以合作社申报的资金拨付到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分配。

  5.咨询电话:024-78833637。

  6.受理单位: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科种植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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