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甸子镇林业站护林管理制度 甸政发〔2025〕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规范护林管理工作,结合镇纪委纪律检查建议要求及本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甸子镇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及护林员,涵盖护林巡查、责任落实、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及协作联动等工作职责。 第二章 责任落实与巡查管理 第三条 护林员岗位责任制 1.护林员按行政村划分责任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管护范围及职责,签订《护林责任书》。 2.每日巡查责任片区不少于1次,重点区域(如生态公益林、火灾易发区)每周至少3次巡查,并填写《护林巡查记录表》。 3.发现破坏林地行为(如非法砍伐、占用林地等),立即制止并拍照取证,同步上报林业站及镇综合执法队。 第四条 巡查台账管理 1.建立电子及纸质双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处置措施及结果。 2.台账每周汇总至林业站,站长每月抽查台账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 队伍建设与考核 第五条 业务培训与能力提升 1.每季度组织1次护林员集中培训,内容包括《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应急处置技能及典型案例分析。 2.新聘护林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工作纪律与考核机制 1.实行“月度考核+年度评优”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巡查频次、问题上报率、台账规范性等。 2.对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进行约谈;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3.对玩忽职守、隐瞒不报的护林员,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并追责。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群众参与 第七条 法治宣传与警示教育 1.联合村委会每月开展1次“森林保护宣传日”,通过广播、横幅、入户宣讲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2.设立典型案例曝光栏,公开破坏林地行为的处罚结果,强化警示作用。 第八条 群众监督机制 1.公布举报电话(024-78880231)及邮箱,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2.每季度召开1次村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护林工作建议,完善管理措施。 第五章 协作联动与长效治理 第九条 跨部门联合执法 1.与镇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响应”机制,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联合开展现场处置。 2.对重大破坏林地案件,报请县林业局、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第十条 定期研判与制度完善 1.林业站每季度召开1次护林工作分析会,梳理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2.每年修订1次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及上级政策调整优化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甸子镇林业站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镇纪委监督范围,整改不力将按纪律规定问责。 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