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zfhcxjsj/2024-067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6-2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监管的若干措施
发文字号: 铁县住建发〔2024〕13号 发布日期: 2024-07-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监管的若干措施

铁县住建发〔2024〕13号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有效规范建筑领域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和加强常态化监管,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业市场环境。

  二、措施内容

  1、规范土地供应管理(自然资源局部分)

  )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及供应管理,严格落实“统一实施征收、统一安置补偿”要求,供地前必须通过土地储备系统进行入库出库后方可供地。商品住宅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对土地权属不清晰、未明确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不得实施供应。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加大土地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动态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加强供地信息公示。加大土地出让信息公开力度,在公开土地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时,除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相关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外,还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发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宗地出让信息内容必须一致,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出让面积、合同地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和移交等信息。坚持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要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并上图落位,便于公众查询。

  2、做好项目规划管理(规划部分)

  )科学确定规划条件。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规划条件一经出具,严禁擅自调整或变更。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规划设计。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确需修改且符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修改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再行修改。

  )加强规划落实监管。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监管力度,对放验线、基槽开挖、基础、主体等施工环节进行全程精细化核验,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批准建设的住宅项目规划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规划、施工手续,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开展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进行整改,顶格实施处罚;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进行拆除;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一律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3、强化项目备案管理

  )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加强对房地产投资调控,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项目备案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示备案结果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公开重大工程的关键信息)。严格项目备案管理,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将其他建设项目调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要严格落实项目准入制度,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禁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合理配备监督检查人员,在政府指导下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有“第一时间发现”责任,要明确巡查区域、巡查人员、巡查频率,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定时间,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建设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

  )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各部门应当完善首查负责、案件移送和即查即纠制度,健全建筑行业项目违法违规建设快速制止机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投诉受理的新增违法建设负有首查责任。首查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依法查处,对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有管辖权的单位接到案件后应立即依法查处,并在处理决定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单位。对未取得用地、规划手续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自然资源按职责进行调查处理;对已取得用地、规划手续但尚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住建局按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加强竣工验收管理

  )严格落实房屋主体、配套设施及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联审联验制度,按照《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多部门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建筑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强化信用约束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其中:住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监管,按照工作职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发展改革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指导;自然资源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监管,按照工作职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取得销售许可后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查处;行政审批有关部门负责已划转、承接的项目备案、施工许可、综合验收等房地产开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十)加大建筑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一是落实辖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织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制度网络,加强建筑行业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用地、规划、施工、销售、办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顶格处罚,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新增。全面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辽宁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十二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持续保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要早谋划、早实施,不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严厉打击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等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不断加强实名制人员管理。在建目要全部纳入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十)强化监督指导和执纪问责。对违法违规为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或履行监管查处职责不及时、不正确、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坚决予以问责。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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