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岭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铁县文旅广局发〔2024〕5 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建立牵头推进工作机制。完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文化旅游推进工作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全县文化(含广播电视,下同)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工作组办公室(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工作组办公室(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原则上每季度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县级有关部门,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确定1名日常工作联络员。 (三)加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D级的,督促限期整改。 二、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一)镇(乡)政府工作职责 镇(乡)政府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域执法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辖区宗教场所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规范场所各类宗教出版物,协同公安、新闻出版、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查处场所内非法宗教出版物。 县委网信办: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县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县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强化信用档案综合管理、信用联合奖惩等系统功能。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监督辖区内无线电台站,加强对广电、高铁频段的日常监测,及时查处无线电有害干扰,依法查处“黑广播”、“伪基站”等无线电非法电台站,有效维护全县无线电安全。 县教育局:加强学校日常管理,规范学校教材教辅资料使用,指导学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县公安局: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查处在娱乐场所内从事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广播电视设备,插播邪教、“反政治言论”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噪声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查处。 县民政局: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县司法局: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营运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职责会同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按职责分工统筹全市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旅游、体育、网络信息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监督管理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经营活动、旅行社及其导游和领队。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持证机构的制作和播出内容进行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和医务室、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无照经营、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 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城市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开展相关整治行动。 县体育局:加强对辖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监督管理,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县邮政管理局:加强邮政发行、流通环节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发行、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检查通过邮政寄递的出版物品,对涉嫌侵权盗版或内容不健康的非法出版物及时协同公安、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查处。 县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对各文化和旅游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税务局:监督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移动铁岭县分公司、电信铁岭县分公司、联通铁岭县分公司: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域名和互联网协议(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开展在线文化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应用程序(APP)。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镇(乡)要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抓好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县文旅形象的突出问题和现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