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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有关事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牵头推进工作机制。指导全县文化(含广播电视,下同)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工作组办公室(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二)建立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具体人员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及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县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三、工作职责
(一)镇(乡)政府负责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及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各镇(乡)要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工作制度,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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