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铁县农发〔2024〕32号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200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要求,2024年我县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末,牛存栏4.92万头,出栏6.65万头,牛肉产量1.16万吨;羊存栏6.7万只,出栏9.13万只,羊肉产量0.16万吨;牛奶产量0.5万吨,铁岭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07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每个收贮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应达200立方米以上。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不含玉米籽粒的秸秆制作的青贮饲料、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以及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饲草青贮、干草和裹包青贮等)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后的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县实际收贮量据实清算。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 铁岭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资金全部为中央投资,用于项目场青贮补助。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实施步骤 2024年粮改饲项目分为宣传摸底、企业申报、项目实施、现场验收、绩效评价几个步骤。 (二)项目进度 1、企业自主申报阶段(2024年1月—4月) 各乡镇全方位宣传粮改饲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请表详见附件3)。养殖场(合作社)或专业化青贮加工企业与种植户合同收购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各乡镇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2、青贮种植阶段(2024年4月21日—5月30日) 拟承担项目的场(户)完成青贮玉米种植。 3、拟定项目场(2024年6月21日—7月20日) 拟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为实施项目的场(户)。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进场,对青贮窖及青贮玉米种植情况进行核查。 4、青贮贮制阶段(2024年10月10日前) 各项目场(户)完成青贮玉米贮制,并达到所承担的任务指标数,青贮过程要留有影像资料。 5、县级验收及公示阶段(2024年11月20日前) 铁岭县青贮玉米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0日,饲草类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乡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场核查验收组不少于3人,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县农业农村局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及公示,公示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法人身份信息、项目地址、联系方式、补助内容、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档案资料)。11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需附2024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6、县级绩效自评阶段(2024年12月20日前) 按照省、市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在12月20日前完成“粮改饲”工作绩效自评,将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五、计划目标 根据市局方案中的任务,2024年铁岭县计划完成青贮玉米种植面积0.21万亩,生产青贮饲料0.6万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做好粮改饲项目工作,成立铁岭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铁岭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检查、和督导等;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技术研究和指导、验收等。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日常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狠抓节点督导,强化项目监管 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细化青贮玉米和牧草种植、收贮时间节点,严格节点考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牧草等种植收贮台账。要积极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部署项目实施主体参加青贮玉米质量检测,全面提升全株玉米青贮品质。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主体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引领作用 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县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推进精准化管理 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粮改饲”管理系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将填报工作作为对我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我县要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源头,全面了解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查核实工作。 (五)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总结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饲料作物种植、青贮加工、牛羊饲养一体化经营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粮改饲”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粮改饲”在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粮改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推广 积极整合技术资源,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饲草品种、不同畜种的配套技术体系。组织各级技术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深入基层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积极组织大型收贮主体的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 附件:1.铁岭县“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2.铁岭县粮改饲项目技术专家组 3.2024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4.2024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5.铁岭县“粮改饲”青贮玉米等种植及收贮台账 6.2024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