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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200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要求,2024年我县继续实施“粮改饲”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末,牛存栏4.92万头,出栏6.65万头,牛肉产量1.16万吨;羊存栏6.7万只,出栏9.13万只,羊肉产量0.16万吨;牛奶产量0.5万吨,铁岭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07元。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每个收贮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应达200立方米以上。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不含玉米籽粒的秸秆制作的青贮饲料、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以及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饲草青贮、干草和裹包青贮等)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后的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县实际收贮量据实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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