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铁县农发〔2024〕41号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76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秸秆能源化、肥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二是典型示范,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实行“整村推进”。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以点带面、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三是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结合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四是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能源化利用等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工作目标 2024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铁岭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793.0602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645万元,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148.0602万元),以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秸秆生态效益监测等进行资金匹配,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燃料化建设(541.6万元) 结合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锅炉、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应用。鼓励县乡(镇)机关、乡村社区、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鼓励秸秆替代化石能源,降低农村碳排放,探索秸秆燃料灰渣肥料化还田利用,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燃料化利用模式。 1.新增秸秆直燃锅炉补助项目(72万元) 补助环节: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性供暖小区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锅炉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前,在铁岭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性供暖小区销售安装秸秆直燃锅炉的铁岭县境内秸秆直燃锅炉生产企业。 建设任务:在全县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 补助方式: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全县推广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按照锅炉吨位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秸秆直燃锅炉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根据县级当年项目验收合格的秸秆直燃锅炉总吨位数最终确定当年每个吨位的补贴金额,每个吨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9万元(通过补助方式使锅炉生产企业降低锅炉销售价格,从而让锅炉使用单位购买锅炉得到优惠)。 补助数量:计划新增8个吨位秸秆直燃锅炉。 补助金额:72万元。 项目监管:铁岭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秸秆直燃锅炉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项目验收:项目承担主体在铁岭县境内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销售安装2吨以上秸秆直燃锅炉,完工运行后向项目监管主体申请项目验收,监管主体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监管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秸秆直燃锅炉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要能充分体现出通过补助方式使锅炉生产企业降低锅炉销售价格从而让锅炉使用单位购买锅炉得到优惠)与相关凭证,经项目监管主体核查合格后出具监管报告、签字盖章并交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补助项目(69.6万元) 在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涉及的村推广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提高项目区秸秆利用率,降低碳排放量。 补助环节:对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涉及村安装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使用户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村住户及重点地区示范户。 建设任务:在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村推广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 补助方式:对全县乡村振兴示范带村住户及重点地区示范户安装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200元。 补助数量:580户。 补助金额:69.6万元。 项目监管:铁岭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监管主体,要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安装情况进行监管,并填写监督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验收方式:项目结束后,监管主体委托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村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安装情况采取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经项目监管主体同意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并交于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玉米秸秆坡地收储燃料化利用补助项目(240万元) 补助环节:对全县15度以上、经过土地确权的玉米坡地田间废弃的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打包离田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铁岭县境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 建设任务:扶持秸秆坡地燃料化离田打包实施主体。 补助方式: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 补助标准:按照玉米秸秆坡地离田亩数进行补贴,每亩补助30元。 补助数量:8万亩。 补助金额:240万。 监管方式:各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监管主体要联合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所委派的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5度以上坡地玉米秸秆打包作业主体,作业区是否达15度坡地以上标准;田间秸秆剩余量是否超过秸秆产生量的15%。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收储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 验收方式:项目实施主体为经项目乡镇遴选合格申报的铁岭县境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要对作业现场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主体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村委会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村内秸秆处理的方式和面积,并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政府部门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展开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水稻秸秆限茬收储燃料化利用补助项目(160万元) 补助环节:对全县经过土地确权的水稻田间废弃的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打包离田给予补助(打包离田后要确保水稻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田间剩余秸秆量不得大于秸秆产生总量的15%)。 补助对象: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铁岭县境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实施秸秆离田设备要加装北斗监管设备)。 建设任务:扶持水稻秸秆燃料化利用打包离田实施主体。 补助方式: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 补助标准:按照水稻秸秆离田亩数进行补贴,每亩补助40元。 补助数量:4万亩,优先选择铁路、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两公里范围内水稻种植区,且水稻秸秆限茬收储项目与水稻秸秆根茬还田项目实施地块不能重复。 补助金额:160万。 监管方式:各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监管主体要联合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所委派的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稻秸秆打包离田后剩余秸秆留茬高度是否超过15厘米;田间秸秆剩余量是否超过秸秆产生量的15%。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收储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 验收方式:项目实施主体为经项目乡镇遴选合格申报的铁岭县境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粮大户。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要对作业现场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主体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村委会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在本村内秸秆处理的方式和面积,并在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政府部门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展开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饲料化建设(100万元) 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引导秸秆养畜健康发展,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抓手,推动我县种养业有机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建设秸秆膨化饲料生产加工点补助项目(100万元) 补助环节:对项目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家畜养殖场、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给予补助(秸秆饲料加工设备由项目乡镇政府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采购)。 补助对象:经项目乡镇政府遴选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家畜养殖场、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建设任务:依托秸秆膨化饲料生产技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秸秆膨化饲料加工点。 补助方式:对项目乡镇遴选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家畜养殖场、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对购买膨化饲料加工设备给予补助,每套设备补助20万元。 补助数量:5套(横道河子镇)。 补助金额:100万元。 监管方式:各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监管主体要联合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所委派的项目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重点检查购买秸秆膨化饲料加工设备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程度执行;二是重点检查核实膨化饲料生产加工点是否正常运行生产秸秆膨化饲料。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秸秆收储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 验收方式:经项目乡镇政府遴选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家畜养殖场、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要对作业现场拍照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监管主体要联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填写项目巡查记录表、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政府部门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展开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肥料化建设(112万元) 支持水稻秸秆高留茬、秸秆粉碎打浆等直接还田方式,研究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业质量规范,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对有条件的区域推广秸秆快速腐熟技术,健全秸秆沃土模式。 补助环节:对水稻秸秆根茬粉碎直接还田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水稻秸秆根茬还田作业面积能达到500亩以上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的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实施秸秆还田设备要加装北斗监管设备)。 建设任务:在全县水稻种植重点乡镇开展水稻秸秆根茬粉碎直接还田给予补助,全县共计计划实施2.8万亩。 补助方式: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 补贴标准:水稻秸秆根茬粉碎直接还田补助项目,每亩补助40元。 补助数量:秸秆肥料化利用计划实施2.8万亩,优先选择铁路、公路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两公里范围内水稻种植区,且水稻秸秆限茬收储项目与水稻秸秆根茬还田项目实施地块不能重复。 补助金额:112万元。 监管方式:秸秆还田工作各项目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监管主体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在监管巡查中要留下巡查照片与填写巡查记录表,并接受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派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与“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验收方式:各项目乡镇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监管人员要到现场对地块进行确认并留下影像资料,在项目实施中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巡查记录与留下影像资料、对移动网络信号盲区地块由项目实施乡镇组织人工验收核查项目实施亩数,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对实施内容与亩数在实施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有实施地块台账明细表经村委会核实后并加盖公章,粘贴在村部公示七天,并留下公示照片,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政府部门联合第三方监管机构展开验收。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其他补助资金(39.4602万元)草谷比、可收集系数监测(4.8602万元)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实施人员要严格按照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 技术支撑服务、技术宣传推广补助资金(17万元) 聘请第三方对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管,通过指导、监管方式使项目管理标准化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传媒及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宣传。 秸秆还田生态效益监测技术补助资金(17.6万元) 聘请第三方对我县秸秆还田生态效益进行监测,为掌握秸秆还田生产实际、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制定秸秆还田等有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铁岭县实际,我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根据每个阶段工作不同进行如下进度安排: 2024年9月,项目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等。 2024年10月,下发方案,各镇于10月20日前上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计划,并上报分配指标明细。 2024年10月-2025年12月10日,进行玉米、水稻草谷比及可收集系数测算,12月10日前上报系统。 2024年10月30日-2025年3月秸秆饲料化、燃料化打捆离田作业,同时安装秸秆燃料化集中供暖直燃锅炉及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 2025年3月-2025年6月秸秆肥料化水稻秸秆根茬还田作业期。 2025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 2025年6月-2025年10月,完成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补贴验收工作,并向县政府请款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善植 铁岭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迟泽光 铁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明良 铁岭县财政局局长 邱 晗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 尧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分局局长 金 俊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峰 铁岭县交通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邱晗同志兼任。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机制,组建技术支撑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积极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国栋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韩笑宇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能源股负责人 成 员:杨春雷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机械工程师 李宏哲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郭振希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姜文野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尹 博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李晨光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高级兽医师 金 焕 铁岭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党 刚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三)加强监管措施 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达不到建设标准或在项目实施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追责。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强项目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制定《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以此为依据进行常态化监督管理。确保所有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如期验收。 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各项目乡镇政府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督与管理,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和挪用,对骗取和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接受上级审计、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铁岭县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解读政策内容,引起社会关注,调动农民积极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各项目实施主体如有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任务要及时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写书面请示,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查看确实不能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的将收回项目补助资金,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重新进行统筹安排。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拟铁岭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铁岭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坡地玉米秸秆离田燃料化利用任务落实及资金分配表 铁岭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水稻根茬还田任务落实及资金预算表 铁岭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水稻秸秆限茬收储燃料化利用任务落实及资金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