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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4〕76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2024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及资金使用
为推进铁岭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793.0602万元(资金来源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645万元,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148.0602万元),以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结合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秸秆生态效益监测等进行资金匹配。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机制,组建技术支撑队伍,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积极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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