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铁岭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铁县农发〔2024〕25号 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促进我县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3]1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及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稳定产能、扶持发展”的要求,从建设现代畜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统筹兼顾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大力实施生猪标准化建设,加快生猪产业增长方式转变,重点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县生猪产业稳定发展。 二、资金数量 项目资金总额为1266.2万元,其中865万元为2024年调出大县项目奖励资金,401.2万元为2023年调出大县项目结余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向 (一)生猪产业发展奖励资金500万元 1.辽宁铁岭牧原集团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奖励资金300万元; 2.对符合要求的规模猪场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给予奖励。 (二)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县级补助资金110万元 (三)粪污收集储存利用处理体系建设350万元 (四)生猪规模养殖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130万元 (五)疫病防控等应急不可预见准备金166.2万元 (六)聘请第三方验收费用10万元 四、项目奖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生猪产业发展奖励资金500万元 1.辽宁铁岭牧原集团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奖励资金300万元; 截至目前,辽宁铁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在铁岭县建成投产高标准现代化养殖场9个,年生产能力达30万吨饲料厂1个及年屠宰能力达200万头生猪的屠宰肉食厂1个;2023年底生猪存栏32.68万头,占全县总量61.61%,现生猪存栏量达33.5万头。占全县总量61.71%。 2.对符合要求的生猪规模场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给予奖励。 申报此项奖励资金的生猪规模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猪场需持有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要求猪舍永久性建筑,砖瓦结构,养殖生产、防疫、粪污处理的设施设备齐全。 (3)生猪现存栏300头(含300头)以上。 (4)奖励标准:生猪现存栏300--500头奖励资金4万元;501--1000头奖励资金5万元;1001头以上奖励资金6万元,此项资金安排200万元。 凡符合条件生猪规模场由乡镇组织统一推荐申报,申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实地验收评定后确定奖励额度。 (二)无害化处理县级配套资金110万元 2023年铁岭县病死猪11.6384万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对百奥迈斯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县级补助110万元。 (三)粪污收集利用处理设施建设资金350万元 (1)先进粪便收集中心、牧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年生产有机肥料至少满足2万吨,给予先进粪便收集中心收储运行补助30万元,牧原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收储运行补助60万元,共计90万元。 (2)生猪养殖场(户)或集体组织建设粪污收集设施,需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申报后,由乡镇统一汇总上报我局,之前享受过类似项目补助的养殖场(户)集体,不得重复享受该项奖励资金,该项安排资金为260万元。 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实施,同时要存有购买建设材料、人工等明细及票据证明、带水印(时间、地点)前、中、后照片、影像资料等作为后期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完成后由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补助对象根据验收结果,由县、乡两级进行公示,结果无议确定合格名单。具体补助金额由第三方验收结果确定,原则上补助资金为总投资资金的50%。单独建设堆粪场或液体粪污贮存设施最高补助20万元,两项同时建设最高补助30万元。 以上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 (四)生猪规模养殖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130万元 申报主体生猪现存栏需达300头以上(含300头),原则上补助资金为投入总金额的50%,最高给予补助20万元。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由乡镇统一汇总上报我局。申报主体需要提供生猪存栏视频资料,并留存购买材料、设备及人工等票据证明、改造升级过程中带水印照片(前期、中期、后期)等作为验收时的依据。 (五)疫病防控等应急不可预见准备金166.2万元 主要用于生猪生产各环节突发疫情、灾害、应急等不可预见突发情况。 (六)聘请第三方验收费用10万元 主要用于对规模场产业发展奖励、粪污收集存储设施建设及规 模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的验收核算。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对所列各项补助资金进行调配,项目结余资金可列入下年度调出大县项目或应急不可预见准备金中。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发挥主产区区域优势,提升生猪主产县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要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确保养殖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奖励资金的带动作用。 (二)申报阶段 凡符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标准,具备奖励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自主提出申报,填写《铁岭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规模场奖励资金和建设粪污收集存储设施的主体,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主体,签字或加盖印章后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各乡镇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标准的不予上报,所有申报项目需在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申报。 (三)验收、公示阶段 生猪规模场奖励资金及生猪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储存设施项目及生猪规模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由第三方机构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在乡镇进行公示七天。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结束后由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六、工作要求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对生猪产业的重要支持政策。各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搞好协调,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奖励资金支出方向要不折不扣的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防止政策走偏。我们将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更好的服务我县生猪产业发展。 附件1 铁岭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 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3 粪污收集设施建设要求 附件4 乡镇生猪规模场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5 乡镇中、养猪场、户建设粪污储存设施汇总表 附件6 乡镇规模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汇总表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