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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促进我县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23]1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稳定产能、扶持发展”的要求,从建设现代畜牧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统筹兼顾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大力实施生猪标准化建设,加快生猪产业增长方式转变,重点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县生猪产业稳定发展。
三、资金数量
项目资金总额为1266.2万元,其中865万元为2024年调出大县项目奖励资金,401.2万元为2023年调出大县项目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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