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 铁县农〔2024〕18号 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国家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发挥政策效应,现将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对象,认真核实补贴面积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县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为支持鼓励扩种大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得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资金要按照省出台的指导意见落实。市级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资金总额、县级上报核实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后向县级下达资金。各乡镇要在7月18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享受补贴面积情况。 二、强化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贯彻落实。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规定,组织做好补贴申报、核查确认、汇总公示、归档上报、抽查核验、标准测算、补贴发放等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实施种粮补贴政策 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及时公布测算补贴标准,引导农户种植预期。要密切关注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防止出现辖区内同一品种补贴标准差异较大的问题。要统筹衔接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种粮补贴政策,减少面积核实次数,尽量做到相关补贴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减少面积核实、“一卡通”录入次数。减少基层工作负担,提高补贴发放效率。 四、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应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各地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完成排查整改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整治各类有关惠农补贴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围绕惠农补贴领域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07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农农〔2024〕104号)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惠农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排查整改及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六、按时发放补贴,及时备案发放情况 各乡镇要在7月18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享受补贴面积情况,将《2024年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24-78833637(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024-78833422(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附件:1.2024年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铁岭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