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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贴对象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全县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为支持鼓励扩种大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400元。下茬复种、正常管理的大豆、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得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资金要按照省出台的指导意见落实。市级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资金总额、县级上报核实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后向县级下达资金。
二、规范补贴资金管理
各地应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各地要紧盯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完成后,各地要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抽取一定比例,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严禁出现将不符合条件地块列入补贴范围、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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