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4-0238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6-26
标  题: 关于印发铁岭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铁县农发〔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关于印发铁岭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县农发〔2024〕21号

各乡镇、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药管理,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积极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上交”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的监管机制,在全县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通过开展农药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增强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环保意识,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到2025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效回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高,农村农田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回收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含装有过期变质农药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均列入回收范围。

  (二)建立和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点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补贴、农药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专业机构主动配合、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各回收站(点)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县级设立县级回收站,配备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定期收集各回收(站)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机构。

  1、建设信息化监管追溯平台。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结合农药经营台账,建设一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信息化系统,将农药废弃包装的产生、回收、储存及处置等各环节的信息流,通过信息化系统作可视化呈现,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全过程可追溯。

  2、乡镇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各乡镇结合实际,统筹田间遗存废弃物和新产生废弃物,根据产生量和转运需要,科学合理布设回收站点。每个乡镇要设立1个集中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对本辖区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登记造册,安全存放。每个回收点配备回收桶、回收袋等设备,并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归集各村上交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站,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与各村做好移交登记工作。集中收回站要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并远离水源和热源。

  3、村委会设立回收点。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每个自然村因地制宜最少设立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也可增设以规模化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化病虫防治组织等为辅的回收点,每个回收点都应对回收的农药废弃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每个回收点都要有带盖、防渗漏的回收装置,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

  4、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药生产经营者要落实农药进销货台账制度,将进销货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建立登记台账,确保全程可追溯。农药管理部门督促农药生产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对存在问题的业户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业户,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业户依法取缔。

  5、落实无害化处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明确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铁岭县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回收站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环保局、住建局及时运送至县集中存放点或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三)探索回收方式。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原则,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引导使用者及时交回废弃物,乡村回收点要鼓励各类农药使用者定期捡拾散落在田间地头及新产生的废弃物,及时将废弃物回收至专用装置;村回收点和经营门店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奖励回收、押金回收、积分激励、实物兑换、回收员回收等多种模式回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农业副乡镇长,局内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铁岭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日常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回处理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乡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宣传培训、回收归集、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定本乡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建立和管理本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站;负责指导各村和农资经营店认真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具体实施工作。全面摸排本村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施药专业化服务组织,将其列为重点对象,在用药季节,跟踪检查,并督促全体村民用药后,及时上交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加强舆论宣传。广大农民是农药使用的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到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工作氛围。鼓励和引导种植大户和专业化防治组织定制可回收利用的大包装,有效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农药经营者购销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农药。加强农药使用者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引导施药者对症施药、适时用药,减少农药使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同时,推广配药时三次清洗包装物的方式,减少农药残留。

  (三)加大资金保障。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各乡镇要加大资金投入,出台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铁岭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 晗 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

  副组长:刘国栋 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肖 禹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副主任

      王 斌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农资执法负责人

  成 员:冯 涛 凡河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史海涛 新台子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蒋玉贵 腰堡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刘国伟 阿吉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左秋实 蔡牛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刘向华 镇西堡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李 勇 平顶堡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闫 鑫 熊官屯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张 轲 双井子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张 兵 李千户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李美英 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赵益民 横道河子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郑 阳 鸡冠山乡人民政府 人大主席

      孟凡彤 白旗寨乡人民政府 副镇长

      党 刚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负责人

      张 壮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植保站 站长

      张子峰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农药执法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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