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政府与铁岭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意见征集稿)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铁岭县人民政府与铁岭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前2024年1月26日登陆铁岭县人民政府网(www.tielingxi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寄到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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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人民政府与铁岭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与铁岭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铁政办【2023】1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建立铁岭县人民政府与铁岭县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及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有效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工会组织、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从宏观上、源头上协调劳动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加快实现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铁岭工人阶级的智慧和力量。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成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负责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县长和县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机构名称如有变动,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工会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方面提出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及时通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建功立业活动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

  (四)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在推进党的群团改革进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

  (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议题提出。政府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会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县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征集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一般在联席会议召开的两个月前启动。

  (二)议题确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收集到的议题,报协调小组审核后,形成会议正式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在会前围绕议题内容组织调研,加强与所涉及议题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会议题一般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

  五、联席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筹备。联席会议具体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的拟定印发,并协调政府方面参加会议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

  1.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相关领域分管负责同志;

  2.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3.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

  4.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同志;

  5,县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

  6.县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四)联席会议的议程。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主持,一般会议议程包括:

  1.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

  3.研究讨论并协商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宜;

  4.协调小组组长就落实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作出部署。

  (五)联席会议纪要的拟定。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协调小组审核后印发。

  六、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形成书面落实情况报告,向协调小组汇报,并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

  七、建立完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政府与同级工会要结合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度机制,推进建立完善本级联席会议制度。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沟通联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将本级联席会议的建制和实施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建制和实施情况向协调小组和各成员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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