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稿)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会将《铁岭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11月18日前登陆铁岭县人民政府网站(www.tielingxi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寄到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邮箱:tlxnyncj@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6号

  邮政编码:112000

铁岭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社发[2022]409号)、辽宁省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黑土办[2022]1号)、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219号)、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用为主,以保障粮食产能、恢复耕地地力,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释放生态红利,带动农民增收,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实施目标

  铁岭县实施水稻秸秆还田利用9.1万亩,对秸秆离田后田间剩余无法处理的秸秆与秸秆根茬进行粉碎还田,从而提高耕地地力减少秸秆露天焚烧概率。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露天焚烧点数量比上一年有所下降,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在我县凡河镇与双井子镇各建设一处水稻秸秆还田展示基地(秸秆展示基地按照省级方案要求竖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牌匾)。

  三、技术路径

  1.水稻秸秆机械粉碎还田。

  将秸秆离田后田间剩余无法处理的秸秆与秸秆根茬用秸秆还田机进行粉碎还田。

  2.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

  在农作物收获前 1 天—2 天,在我县域范围内,采用随机抽样法选取 5 个行政村,5 个行政村宜分布在 3 个及以上的乡镇,玉米、水稻农作物进行采样对单位面积秸秆产量与籽实产量的比值进行测算并做好秸秆资源台账。

  四、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

  1.建设任务

  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在我县开展水稻秸秆还田9.1万亩;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搜收集系数监测与秸秆台账建设。

  2.资金分配

  项目共计补助资金230万元,用于水稻秸秆还田补助资金227.5万元(每亩补助25元)共计亩数9.1万亩,用于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补助资金2.5万元。

  3.补助对象

  (1)水稻秸秆根茬还田补助对象

  经各项目乡镇政府审核合格,水稻秸秆根茬还田作业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实施秸秆还田设备要加装北斗监管设备)。

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补助对象

  经项目监管主体聘请的有资质的事业单位。

  4.项目监管

  秸秆还田工作各项目乡镇政府为项目监管主体,监管主体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在监管巡查中要留下巡查照片与填写巡查记录表。“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与“铁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调度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与秸秆台账建设工作实施主体为铁岭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实施人员要严格按照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及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要求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与秸秆资源台账。

  5.项目申报与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前由项目乡镇组织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所在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签订作业协议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实施亩数;项目开始实施前项目监管人员要到现场对地块进行确认并留下影像资料,在项目实施中对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并填写巡查记录与留下影像资料,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对实施内容与亩数在实施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有实施地块地帐明细表经村委会核实后并加盖公章,粘贴在村部公示七天,并留下公示照片,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项目乡镇委托具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经项目乡镇政府部门同意验收结果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备查;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与秸秆资源台账工作,实施主体为铁岭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实施人员要严格按照2022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手册与秸秆台账建设工作要求进行工作,在工作中要听从省、市、县级农业专家的指导,切实强化数据质量控制,严把数据质量关,注重各类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工作完成后经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小组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报。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2022年10月—2023年5月末,2022年10月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与秸秆还田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11月开展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与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数据上报工作;2022年12月—2023年1月开展已完成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地块检查与秸秆禁烧督导工作; 2023年2月—4月开展秸秆台账建设工作与对未完成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地块检查,督导乡镇尽快完成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任务与加强秸秆禁烧督导工作; 2023年4月--5月末组织乡镇与第三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成立以常东旭县长为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东旭 铁岭县人民政府  县 长

  副组长:孙忠海 铁岭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成 员:赵宝丹 铁岭县财政局   局 长

      张士平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局 长

      张 祺 铁岭县生态环境局 局 长

      金 俊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局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铁岭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士平同志兼任。

  2.宣传引导

  强化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解读政策内容,引起社会关注,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积极性。

  3.强化监管

  铁岭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对达不到建设标准或在项目实施中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领导小组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加强项目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所有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如期验收。

  4.考核验收

  铁岭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标准要求,项目完工后首先由项目承担主体进行自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后向项目监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项目监管部门委托具有资格(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票据及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经项目监管部门同意验收结果并签字盖章后交于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程序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项目监管部门后由项目监管部门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需要提供正式发票及银行开设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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