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征集稿)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铁岭县教育局将《铁岭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1年12月2日前登录铁岭县人民政府网(www.tielingxi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寄到铁岭县教育局。

  邮箱:tlxyj8833213@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6号

  邮政编码:112000

铁岭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全县3--6岁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时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星级幼儿园占比达100%,三星级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100%;全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4%以上。基本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确保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35年,高水平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农村学前教育质量达到城镇的平均水平。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建成更加普惠、更加充裕、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加快建设,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统筹推进城乡资源发展

  1.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教育现代化实施。依据区域适龄幼儿人口变化、分布和现有幼儿园状况,加大凡河新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凡河新区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逐步提高。科学制定全县幼儿园建设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明确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移交期限,加快落实幼儿园建设任务。

  2.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完善民办幼儿园星级评估管理制度,把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认定评估的重要依据。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财政经费补助实施细则。

  3.落实配套园“五同步”管理,有力助推小区配套园建设。按照《辽宁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调整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 创立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体系。将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启动农村幼儿园新改扩建和普惠性农村幼儿园提质晋级工程。完善城乡幼儿园互动发展联盟,创新办园模式、优化办园机制,加强内涵建设,实现城乡共同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互助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构。

  (二)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5.实施编制与员额报备双轨并行管理机制。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和各类人员。编办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配备专项计划,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6. 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资奖补机制和农村津贴制度。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依法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继续实施人事代理制度,足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21年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依法保障并并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切实保障正式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差距逐年缩小。

  7.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健全幼儿园培训制度,制订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的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培训等。创新培训模式,采取分片集训、网络研修、专家驻园、实践跟岗等多种形式,加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支持铁岭县职教中心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实习培训基地,委托人力资源审批资质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重点开展保育员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培育出一批专业保育员,提升幼儿园保育质量。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8.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加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奖补支持等。到2021年,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达到4%以上。

  9.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要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要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2021年底前完成公办园办园成本核定,合理提高公办园收费标准。要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按需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完善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

  10. 落实监管和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要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和准入管理。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办园许可证。

  11.强化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控,落实对各类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12.严格依规依法监管。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要限时整改,并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教辅材料等。

  13.稳妥实施分类管理。要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所有幼儿园全部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14.规范民办幼儿园资产管理。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五星级办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五)以提质创优为抓手,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5.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以星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重点增加三级园和四级园数量。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加强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鼓励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引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每个幼儿个性化发展。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创造适合幼儿发展的智慧空间,实现学前教育管理数据的精准采集与共享,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效遏制幼儿园“超范围”办园、“超班额”办班倾向,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县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开展党组织领导下园长负责制试点。县政府要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等,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乡镇政府要积极参与,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县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组织部、编办、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目标任务合力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

  (三)健全督导问责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将县(市、区)创建目标的达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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